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

- - 遭到恐吓控告的经过
- 2. 刑事案件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恐吓(威胁)罪辩护策略 ① | 说明相关言论的背景
- - 恐吓(威胁)罪辩护策略 ② | 分析言论意图
- - 恐吓(威胁)罪辩护策略 ③ | 法理分析及判例说明
- 3. 刑事案件律师的协助结果,不起诉

- - 恐吓(威胁)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幅度
- - 如卷入刑事案件
- - 恐吓(威胁)罪相关FAQ
1. 前来咨询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
以下是前来咨询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的情况。
遭到恐吓控告的经过

委托人居住在公寓,长期遭受楼上住户制造的楼间噪音困扰。
委托人曾多次向物业管理处投诉,甚至请求楼间噪音中心进行测量,但噪音问题始终未见改善。
日夜不断的噪音导致委托人出现失眠和头痛,最终其亲自前往楼上住户家中,谨慎地提出了抗议。
但当时楼上住户回答称“孩子还小,听不太懂话”,表示对此也无可奈何。
然而,孩子实际上看起来已经到了能够充分沟通的年龄,而且对方多次解释后情况仍未改善,委托人积压的郁闷情绪最终爆发。
在此过程中,委托人一时情绪激动,对孩子说了几句较为尖锐的话,该言论因引发误解而使其遭到恐吓控告。
委托人诉说委屈称:“我只是因为实在太难受才提出抗议,完全没有威胁任何人的意图。”
对此,本法律法人的刑事案件律师从案件初期便制定了周密的辩护策略,以证明委托人当时所处的状况、相关言论产生的经过,以及其实际上并无威胁意图。
2. 刑事案件律师的协助事项

刑事案件律师仔细审查委托人的陈述及案件实际经过后,认为本案属于一时的情绪表达被误解为恐吓的情形。
因此,律师以“不存在恐吓意图”和“事发经过具有合理性”为案件核心,制定了辩护策略。
恐吓(威胁)罪辩护策略 ① | 说明相关言论的背景
首先,为客观证明委托人长期遭受楼间噪音侵扰,律师收集了物业管理处投诉记录、楼间噪音中心咨询申请书、录音文字记录等相关资料。
律师据此强调,委托人并非仅凭情绪行事,而是一直在为解决问题作出合理努力。
恐吓(威胁)罪辩护策略 ② | 分析言论意图
律师还细致分析了相关言论产生的具体情形及表达意图。
律师特别说明,委托人的言论并非表示要对对方施加危害,而是为了确认对方所称“无法管住孩子”是否属实。
也就是说,律师着重指出,该言论并非为了使对方产生恐惧,而只是“在持续遭受噪音侵扰的情况下,为确认事实关系而说出的话”。
恐吓(威胁)罪辩护策略 ③ | 法理分析及判例说明
律师从法理上向侦查机关说明,本案不存在构成恐吓(威胁)罪所要求的“告知危害”。
律师援引以下判例,指出在普通争执或抗议过程中说出的日常言语依社会通常观念难以认定为恐吓,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韩国大法院1991. 5. 10.宣告的90도2102号判决
3. 刑事案件律师的协助结果,不起诉

通过刑事案件律师有条理的辩护和证据提交,检察机关认为委托人的言论难以认定为恐吓。
最终,委托人获得了无犯罪嫌疑(不起诉)处分,案件未进入不必要的刑事审判程序。
委托人尽管长期遭受痛苦,最终仍通过法律判断恢复了名誉。
恐吓(威胁)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幅度
韩国《刑法》规定的恐吓(威胁)罪,在行为人告知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危害时成立。
也就是说,仅凭争执过程中说出的令人不快的话或情绪化表达,并不构成恐吓(威胁)罪。
其中,告知危害是指将具体且现实的危害(对身体、财产、名誉等造成的损害)告知对方,达到使其实际感到恐惧的程度。
因此,如果日常争执、抗议、警告或情绪化言辞等处于社会通常观念所能容许的程度,则很可能不会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
但如果伴有反复或具有威胁性的言行,则可能被认定构成恐吓(威胁)罪,因此需要从案件初期起采取准确的法律应对措施。
恐吓(威胁)罪的处罚幅度
法律条款 | 处罚幅度 |
韩国《刑法》第283条 | 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
如卷入刑事案件
本案是一个表明普通争执也可能扩大为刑事案件的案例。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具备恐吓、侮辱、殴打、诽谤等各类刑事案件应对经验的律师。
律师从侦查初期起综合管理笔录制作、陈述方向、证据提交等事项,并提供陪同接受警方调查及庭审应对等全方位协助。
如果您因楼间噪音、职场矛盾、家庭争执等原因非出于本意地卷入刑事案件,请通过🔗预约法律咨询请求协助。
恐吓(威胁)罪相关FAQ
A. 有可能。如果通过短信、SNS或即时通信工具发表的言论明确告知了危害,也可能被认定为恐吓。Q. 刑事案件律师,请问通过短信或KakaoTalk说的话也可能因恐吓受到处罚吗?
但需要根据具体语境和意图审查是否可能受到处罚。
A. 并非如此。Q. 刑事案件律师,请问只要被害人感到“害怕”,就一定构成恐吓(威胁)罪吗?
构成恐吓(威胁)罪不仅要求被害人主观上感到恐惧,相关言论客观上还必须达到依社会通常观念可认定为恐吓的程度。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