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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辩护案例 | 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的高中生获不起诉

因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韩国《性暴力处罚法》规定的罪名,韩语简称"通信媒体淫秽罪")而即将接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是一名高中生,其因涉嫌向一名不认识的女性发送含有性言论的聊天信息而被举报,情急之下紧急寻求了刑事律师的协助。

CONTENTS
  • 1. 涉及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的委托人
    • - 案件经过
  • 2.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应对策略
    • - 通过陈述及记录分析证明事实
    • - 以对话记录为证据反驳虚假陈述
    • - 通过证明缺乏性目的进行辩护
  • 3.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结果:“不起诉”
    • - 刑事律师常见问答
  • 4.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的处罚标准
    • - 处罚程度
    • - 如需专家的协助?

1. 涉及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的委托人

涉及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的未成年委托人,原本可能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但在刑事律师系统性的协助下,最终得以获得不起诉处分。

案件经过

案发当时,委托人与朋友们一起玩耍,在朋友的手机中发现了一张不认识的女性的照片。

之后,在编写含有性表达内容的信息的过程中,委托人与朋友们发生争执,其间该信息竟被实际发送了出去。

委托人随即删除了该信息,但那名女性此时已经看到并已向警方报案。

对此,手机所有者A某主张是委托人亲自编写并发送了该信息,将责任推卸给委托人。

委托人身为高中生,担心刑事处罚会影响学业,于是与父母一同就该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委托了刑事律师。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经过内容整理

2.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应对策略

为使因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而接受调查的委托人能够获得不起诉处分,刑事律师细致地梳理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就本案而言,出现了手机所有者为逃避责任而试图将嫌疑转嫁给委托人的情形。

为证明这一点,刑事律师收集并提交了朋友们一致的陈述、通话记录、对话记录等客观证据。

此外,刑事律师积极说明委托人身为高中生,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可能会对学业和前途造成重大影响,并强调了从宽处理的必要性。

通过陈述及记录分析证明事实

刑事律师取得了案发当时在场的朋友们一致的陈述,并对通话记录和信息记录进行了细致分析后提交给了侦查机关。

据在场朋友们的陈述,其大意为,手机所有者A某曾亲自发表性言论,看起来是由A某编写了相关内容。

对此,刑事律师强调A某为逃避自身责任,试图将全部嫌疑转嫁给委托人。

以对话记录为证据反驳虚假陈述

A某陈述称,其听说委托人在发送涉案信息后,曾像炫耀一样把信息展示给在场的朋友看。

对此,刑事律师取得了委托人与A某的实际对话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这类对话的事实。

此外,刑事律师强调A某的陈述并非直接目击,而只是道听途说的内容,并据此提出其陈述可信度明显偏低的论点。

通过证明缺乏性目的进行辩护

就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而言,只有具备"引起或满足自己或他人性欲的目的",才构成犯罪。

但委托人在案发前从未与该女性见过面,甚至连对方的性别都不知道。

此外,刑事律师注意到涉案信息在发送后立即被删除这一事实,并以此为依据强调,难以认定委托人是有意发送,或具有引起、满足性欲的目的。

3.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结果:“不起诉”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结果不起诉决定

通过刑事律师彻底的证据分析和一致陈述的取得,证明了不存在故意与嫌疑,最终得以获得不起诉处分。

由此,委托人得以摆脱刑事处罚的负担,能够专心学业,今后的发展道路也未受到不利影响,得以恢复日常生活。

刑事律师常见问答

Q. 即使只是出于单纯的玩笑或好奇而发送信息,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也会受到处罚吗?

A.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不仅以发送者的意图,还以接收者可能感受到的性羞耻感为标准进行判断。

因此,即便只是单纯的玩笑或好奇,只要信息内容在性方面令人不适或可能引起羞耻感,就可能成为处罚对象。

Q. 未成年人卷入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案件后,也会被通知到学校吗?

A. 未成年人卷入刑事案件时,存在侦查机关向学校通报相关事实的情况。

尤其是在作出保护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下,会被记入学生生活记录簿,可能在学业或升学过程中造成不利影响。

4.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的处罚标准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处罚标准内容整理

"通信媒体淫秽罪"(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是韩语"通信媒体传播淫秽信息罪"(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简称,是指利用通信媒介向对方发送引起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言语、文字、图画、影像等内容时成立的犯罪。

此外,只有在具有引起或满足自己或他人性欲的目的时,才会被认定构成该罪。

处罚程度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的处罚程度,依据韩国《性暴力处罚法》将受到如下处罚。

此外,像委托人这样的高中生属于犯罪少年(韩国法上指年满14周岁不满19周岁者),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一旦接受调查,就需要从案件初期开始,明确证明准确的事实关系和意图的策略性应对。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3条

《性暴力处罚法》第13条(利用通信媒介的淫秽行为)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如需专家的协助?

即使像委托人一样身为高中生,也不会仅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免除处罚,根据案件经过和意图,也可能导致刑事处罚。


如果受到刑事处罚,可能会在学校生活记录簿上留下不利记录,或对升学和未来发展道路造成限制,因此从案件初期开始获得专家的协助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在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等性犯罪案件方面具备专业能力的刑事律师,能够从警方调查阶段起就具体设计陈述方向,并迅速取得能够证明诬告或误会的证据。

如果您在上述情况下卷入了刑事案件,请通过🔗法律咨询预约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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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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