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 | 委托人的犯罪事实

- 2.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 | 委托人所面临的处罚幅度

- - 跟踪骚扰犯罪的处罚幅度
- -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的处罚幅度
- 3.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 | 为委托人辩护

- 4.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 | 委托人的判决结果

1.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 | 委托人的犯罪事实
委托人表示自己实施了跟踪骚扰、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等性犯罪。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犯罪事实如下。
委托人想与经熟人介绍而认识的受害人交往,但受害人或许对委托人没有好感,多次拒绝了委托人的交往请求。
委托人仍无法放弃受害人,继续与其联系,并表示自己表达感情的方式似乎不妥。
委托人持续向受害人发送KakaoTalk聊天消息,主要内容如下。
“天气冷,小心感冒,你的身体是我的。”“我真想看你兴奋得很享受的样子。”“求你就给我一次吧。”
受害人再次要求委托人停止发送聊天消息,但委托人在约2年间仍持续发送消息。
于是,受害人举报了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本案由此发生。
2.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 | 委托人所面临的处罚幅度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共被适用两项犯罪嫌疑,以下对其处罚幅度进行说明。
跟踪骚扰犯罪的处罚幅度
■韩国《关于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的法律》第2条(定义)
1.“跟踪骚扰行为”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无正当理由实施下列各项行为之一,使对方产生不安感或恐惧感的行为。
三、通过邮件、电话、传真或利用信息通信网,使物品或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图画、影像、图像送达对方等人,或者通过使用信息通信网的程序或电话功能,使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图画、影像、图像出现在对方等人面前的行为
2.“跟踪骚扰犯罪”是指持续或反复实施跟踪骚扰行为。
■韩国《关于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的法律》第18条(跟踪骚扰犯罪)
①实施跟踪骚扰犯罪的人,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以持续向受害人发送聊天消息的方式反复实施跟踪骚扰行为,因此被适用跟踪骚扰犯罪,并可能依据🔗跟踪骚扰处罚法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的处罚幅度
■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3条(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
以引发或满足本人或他人的性欲为目的,通过电话、邮件、计算机或其他通信媒介,将引起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言语、声音、文字、图画、影像或物品传达给对方的人,处2年以下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所发送的聊天内容引起了性羞耻感或厌恶感,因此被适用🔗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可能被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 | 为委托人辩护
釜山性犯罪专业律师为委托人作出了如下辩护。
■委托人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真诚反省。
■委托人正在赡养健康状况不佳的年迈母亲。
■委托人平时一直为生活困难的邻里缴纳捐助款。
■委托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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