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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违反《住宅法》(虚假迁入登记)

虚假迁入登记处罚抗辩案例 | 涉嫌虚假迁入登记违反《住宅法》,以不予移送避免处罚

面临虚假迁入登记处罚风险的委托人,因涉嫌为取得住房认购资格而虚假登记地址,接受了违反韩国《住宅法》的调查,但在律师协助下获得了不予移送决定。

CONTENTS
  • 1. 面临虚假迁入登记处罚风险的委托人
    • - 违反《住宅法》案件经过
    • - 制定避免处罚的抗辩策略
  • 2. 应对虚假迁入登记处罚的协助事项
    • - 通过当地生活基础证明实际居住
    • - 以工作地点为中心强化实际居住事实
    • - 主张因结婚、怀孕等不可避免情况存在正当理由
    • - 证明不具备《住宅法》规定的“不正当手段”要件
  • 3. 虚假迁入登记处罚抗辩成功,以不予移送结案
    • - 了解虚假迁入登记处罚幅度
    • - 如被卷入违反《住宅法》案件
    • - 虚假迁入登记相关FAQ

1. 面临虚假迁入登记处罚风险的委托人

本案中,面临虚假迁入登记处罚风险的委托人通过本法人刑事专业律师系统收集证据并提出抗辩理由,最终获得不予移送决定。

违反《住宅法》案件经过

委托人成功认购了位于京畿道的一套公寓,但此后意外收到“不符合资格通知”,认购资格也被取消。


随后,委托人因涉嫌“违反《住宅法》(虚假迁入登记)”而接受警方调查,并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卷入刑事程序。

案件起因在于委托人认购时登记的地址与案发时实际生活地点不一致


委托人当时正处于孕期,为准备分娩和进行健康管理,不得不暂时居住在丈夫所在的其他地区

尽管如此,委托人仍继续保留原先位于京畿道的住所,并正常缴纳水电燃气费和物业管理费。

但由于被怀疑不符合住房认购所要求的居住条件,委托人因此被指控“以违规认购为目的实施虚假迁入登记”。

面临虚假迁入登记处罚风险的委托人违反《住宅法》案件

制定避免处罚的抗辩策略

对此,刑事专业律师为证明委托人所受指控不实,采取以下方式积极做好准备。

∙ 预判警方调查提问并拟写答复书

∙ 收集证明持续居住并管理该住房的材料(水电燃气费收据、物业管理费缴纳记录等)

∙ 整理有关怀孕及准备分娩过程的医疗和日常生活证据

∙ 梳理与实际居住意愿及生活中心相关的陈述方向

律师以证明委托人并非为了违规认购而故意实施虚假迁入登记为重点,系统准备了抗辩理由。

2. 应对虚假迁入登记处罚的协助事项

虚假迁入登记处罚抗辩策略及实际居住证明

为应对虚假迁入登记处罚,刑事专业律师制定了能够多维度证明委托人整体生活情况的抗辩策略。

尤其是,对于虚假迁入登记嫌疑,相较于“形式上的登记地址”, 实际生活基础及是否具有故意才是判断标准,因此,获取能够具体反映这些情况的事实和材料是关键所在。

通过当地生活基础证明实际居住

刑事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长期以来一直在京畿道保持着实际生活基础

律师提交证据证明,委托人自幼居住在京畿道,小学、初中和高中均毕业于该地区,其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网络也都形成于京畿道。

这种地域上的连续性和生活基础,成为明确证明委托人并非仅在形式上迁移地址,而是一直作为京畿道居民实际生活的依据。

以工作地点为中心强化实际居住事实

律师注意到,委托人在认购时以“OO市中小企业在职人员”资格成功认购该住房,据此说明本次认购是与工作单位相关的正常申请。


刑事专业律师通过在职证明等材料,证明委托人一直在该地区的企业工作,并有理有据地指出,认购住房也位于工作单位附近,是考虑到通勤便利后作出的选择。


由此,以工作地点为生活中心的一贯模式得到认可,清楚表明委托人不存在违规认购的故意。

主张因结婚、怀孕等不可避免情况存在正当理由

刑事专业律师通过客观材料,具体说明委托人暂时居住在其他地区是出于“结婚和怀孕所产生的健康需要”。


律师提交了医疗记录、妊娠诊断书及分娩准备记录等材料,并一并说明丈夫的工作地点及相关时间情况,从而明确表明委托人停留在其他地区并非出于违规认购目的,而只是“临时居住”


此外,律师还以委托人在其他地区居住期间仍每月至少一次亲自前往并管理涉案住房、持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事实为依据,强调其实际居住中心仍在京畿道。

证明不具备《住宅法》规定的“不正当手段”要件

刑事专业律师依据韩国大法院判例指出,要构成《住宅法》规定的“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必须是无资格者虚假伪装成具备资格,或怀有明确的不正当意图而获得住房供应。

韩国大法院1994.1.14.宣判的93도2579号判决要旨

要构成违反《住宅法》,必须实施“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供应的行为”,即无资格者伪装成具备资格等,以缺乏正当性的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供应的行为。


据此,律师有理有据地指出,委托人只是在原有生活圈内履行了正常的住房认购程序,完全不存在“虚假”或“不正当手段”的要素

3. 虚假迁入登记处罚抗辩成功,以不予移送结案

虚假迁入登记处罚抗辩成功并获不予移送决定

刑事专业律师为应对虚假迁入登记处罚而提出主张并提交证据后,侦查机关认可委托人并非为了违规认购而故意维持该登记地址

尤其是,委托人长期以来一直作为京畿道居民保持着实际生活基础,而其因怀孕和健康原因暂时停留在其他地区,也被认定为不可避免的正当理由。

最终,侦查机关对委托人的案件作出不予移送决定。委托人由此摆脱了因违反《住宅法》而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并得以恢复信用和名誉。

了解虚假迁入登记处罚幅度

虚假迁入登记并非仅限于在行政管理中虚假申报地址,如果其目的是取得住房认购资格,则可能因违反韩国《住宅法》等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


这是因为该行为会被视为损害住房供应制度的公平性。

处罚幅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如果该行为与实际住房认购、销售相联系,还将产生以下不利后果。

∙ 取消已取得的预售权或住房合同,并采取收回住房措施

∙ 最长10年内限制住房认购资格,不得申请公共出售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因此,如果存在被怀疑具有“故意”的可能,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并在律师协助下应对,这样更为稳妥。

如被卷入违反《住宅法》案件

如果涉嫌违反《住宅法》,不仅可能接受警方调查,还可能同时面临取消认购资格、限制再次认购等实际不利后果。


因此,如果在调查初期作出错误陈述,日后可能在不服程序或行政诉讼中被作为不利证据使用。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具备《住宅法》相关专业知识及案件应对经验的刑事专业律师。


律师将系统分析住房认购过程中的文件、生活记录及水电燃气费明细等客观材料,并以消除侦查机关认定存在“不正当手段”的依据为方向制定抗辩策略。


如果目前已收到警方的调查通知,请通过🔗法律咨询预约请求协助。

虚假迁入登记相关FAQ

Q. 为应对虚假迁入登记处罚,在接受调查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A. 收集能够证明实际居住情况或生活中心的材料十分重要。

水电燃气费收据、快递收件地址、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工作地点及家人居住记录等都是典型材料。

以这些证据为基础提交辩护人意见书,可以有说服力地主张相关情况并非“虚假迁入登记”,而只是临时变更地址。

Q. 在虚假迁入登记被发现前,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受到处罚?

A. 如果虚假迁入登记尚未被发现,应立即将迁入登记更正至实际居住地并提交情况说明书。

侦查机关会同时判断是否存在“故意虚假登记”及“试图获取利益”的情况,因此,主动改正和配合态度可能会影响刑事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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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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