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 | 分手后卷入校园暴力的高中生当事人

- -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应对的核心
- 2.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 | 情绪性争执与校园暴力的区分

- - 校园暴力应对,证据构成与审议过程中的逻辑展开
- - 校园暴力应对,事后措施与和解程序的履行
- 3.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 | 认定不构成校园暴力的最终结论

1.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 | 分手后卷入校园暴力的高中生当事人
在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召开前,与本所学暴委律师进行咨询的当事人。
当事人正在读高中,在与初中时期交往的朋友分手后,情绪尚未平复的状态下向对方发送了消息,其中部分对话成为校园暴力举报的事由。
举报学生一方主张了以下内容。
• 发送了包含可能构成辱骂性言辞的消息
• 因反复尝试联系而引发不安感
• 私人对话内容被传达给第三方的情形
• 分手后情感压迫仍持续的感觉
此类举报可能被视为属于"情感暴力"或"网络语言暴力"的类型,因此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将该事项指定为正式审议对象。
然而,当事人希望通过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进行校园暴力应对,明确说明其虽承认部分表达轻率并进行反省,但自身行为并非出于控制对方或故意骚扰的目的。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应对的核心

近来在大学入学考试环境中,将校园暴力措施结果纳入评价已全面义务化,学校现场发生的学生间纠纷的处理方向正变得比过去严格得多。
特别是,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决定成为影响学生生活记录簿记载→升学评价反映→大学录取与否的重大标准,正逐步形成对学生未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结构。
因此,校园暴力不仅是事件的发生过程,事项的"解释过程"本身也对学业与前途产生重大影响。
就当事人而言,起因是情绪变化幅度较大的青少年之间恋爱关系的结束,但随着举报学生一方的陈述与周边学生的对话相互交叠,事项扩大为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审议。
当事人对升学方面的不利可能性有着严重顾虑,本所学暴委律师团队通过整理事实关系、构建法律争点、提交学暴委应对意见书等,为校园暴力应对提供了综合性协助。
2.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 | 情绪性争执与校园暴力的区分
是否构成校园暴力,并不能仅凭相互之间存在情绪上的不适或口角就判定为校园暴力措施。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严格适用以下标准。
判断标准 | 内容 |
持续性 | 是一次性行为,还是反复、累积的行为 |
故意性 | 是否具有对对方造成心理伤害的目的 |
严重性 | 是否影响到主张受害的学生的日常功能 |
因果关系 | 流言、不安等结果是否由当事人的行为直接引发 |
在本案中,学暴委律师以当事人与举报学生之间的关系脉络,特别是恋爱关系结束后不久的情绪混乱状态为中心,重新梳理了事实关系。
即,结合逻辑依据提出,有问题的言论或尝试联系本身,是正经历交往与分手过程的青少年常会出现的自然情感反应。
校园暴力应对,证据构成与审议过程中的逻辑展开

(1)消息内容分析
举报学生提出质疑的表达,并非内含意图威胁举报学生的言论,而是一时嫉妒心流露出的情绪性言辞。
特别是,具有威胁性言辞本身的对象,是针对暗恋举报学生的另一名学生所说的话。
学暴委律师说明当事人既无对举报学生施加危险的目的,也无相应行为,并以消息记录等作为证据、按时间顺序呈现对话脉络,说服了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委员们。
(2)尝试联系的性质
综合联系次数与时间段记录,以及当时两名学生的关系状态,学暴委律师说明,当事人对举报学生的联系并非控制或强迫,而更接近于确认近况与整理关系的尝试。
并强调,深夜时段拨打的电话也仅为1~3次。
(3)对散布私人对话嫌疑的反驳
当事人与举报学生之间对话内容的共享,并非恶意散布,而是出于咨询目的的一次性提及。
这是在身份关系相同的同龄人之间相互进行的沟通的一部分。
并通过消息与陈述确认,流言的核心扩散主体同样是与当事人无关的周边学生群体,从而证明了因果关系的断绝。
校园暴力应对,事后措施与和解程序的履行
在校园暴力应对案件被移交至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之前,当事人与举报学生一方的双方父母就已达成相互谨慎行事的和解。
当事人严肃对待举报学生所受的精神损害,抱有致歉之意,并表示若举报学生希望,也愿意承受退学、转学等后果。
并如下所述,强烈主张自身不仅是单纯反省,而是为切实防止冲突再次发生采取了多项措施。
- 正式撰写并递交道歉信
- 在监护人参与下进行直接和解对话
- 此后签订并遵守相互不提及协议书
- 与相关学生断绝不必要对话的措施
3.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 | 认定不构成校园暴力的最终结论
经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基于以下事由,决定不对当事人科处校园暴力措施。
1. 行为难以视为持续、故意的骚扰
2. 在对方明确中断联系之后,没有进一步接触
3. 无法断定流言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
因此,得出了从根本上阻断生活记录簿记载及升学扣分风险的结果。
自2026学年度起,所有大学、所有招生类型均义务要求提交是否受到校园暴力措施的信息。
这意味着,学生与监护人已无法再以"等结果出来后再进行校园暴力应对"的方式来应对,这样的时代已经到来。
本所由拥有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委员经历,以及多起学生纪律行政复议及执行停止诉讼经验的学暴委律师,组成专门工作组(TF)应对案件。
通过案件的关系脉络、情感走向、事实关系证明与法理构建,协助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作出正确的决定。
若已排定学暴委程序或已收到决定,建议尽早与学暴委律师咨询并进行校园暴力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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