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交易与案例

校园暴力

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 | 被指为校园暴力加害人,经议政府校园暴力律师协助获得无措施决定

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被指为校园暴力加害人,于是寻求了议政府校园暴力律师的帮助。这是尽管身为被指加害人,却获得"无措施"决定的经过。

CONTENTS
  • 1. 前来寻求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2. 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讲解的校园暴力处分措施
  • 3. 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4. 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协助结果,"无措施"

1. 前来寻求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寻求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寻求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表示,自己被指为校园暴力加害人,并称担心如果经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学暴委)受到处分,会在学生生活记录簿上留下记录。

委托人的经过如下。

委托人经常利用午休时间与同班同学一起玩游戏,而事发当天则与其他班级的学生一起玩游戏。

这些人彼此并不熟识,甚至连对方的名字都不知道。委托人的朋友们开始针对被害学生贬低其外貌,说出侮辱性的话语。

在议政府校园暴力律师所办案件中,被害学生将食指放在嘴上做出请安静的手势后,那些朋友突然轮流扇了委托人的耳光。

委托人虽然感到慌张,但因害怕自己也会受到伤害而只能保持沉默。

为了摆脱当时的处境,委托人先行离开了现场,待所有课程结束后回到家中,但被害学生将包括委托人在内的所有人都以校园暴力进行了举报。

于是委托人前来寻求议政府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

2. 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讲解的校园暴力处分措施

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了解了校园暴力加害学生会受到的处分措施。

针对校园暴力加害学生的处分措施包括:书面道歉(第1号)、禁止接触·恐吓·报复(第2号)、校内服务(第3号)、社会服务(第4号)、特别教育或心理治疗(第5号)、停止出席(第6号)、更换班级(第7号)、转学(第8号)、退学(第9号)。

其中,第3号以下的措施在毕业的同时从学生生活记录簿中删除,第4~5号在毕业后保存2年,第6~8号保存4年,第9号则永久保存。

此时作为例外,第7号以下的措施可在毕业前通过审议予以删除。

3. 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了如下协助。

关于本次校园暴力,委托人认识到自己只顾担心自身安危,而未能体谅被害学生会因此受到伤害这一事实,并对此深刻反省。

然而,当时委托人并未实施任何直接的加害行为,只是未能阻止朋友们而已。

尽管如此,委托人对于当时未能更多顾及被害学生的感受而作出的行为,仍深刻反省并表达了歉意。

此外,委托人还表示,如果被害学生愿意接受,希望能够当面道歉。

案件的被害学生并未特别指明具体是谁,而是主张仿佛所有加害学生都扇过自己的耳光,但委托人从未有过这样的行为。

此外,在决定校园暴力加害人的处分措施时,会依据行为的故意性、严重性、持续性进行判断。

委托人与被害学生几乎没有交情,只是在看到其他朋友殴打被害学生时因没有勇气而未能阻止,完全不存在校园暴力的故意性;由于未实施直接的加害行为,也不存在严重性;而且这是仅发生过一次的事件,因此也谈不上持续性。

因此,就委托人的行为而言,不存在构成校园暴力的余地。

4. 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协助结果,"无措施"

议政府校园暴力律师-协助
点击上方图片即可跳转至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咨询预约页面。

采纳了议政府校园暴力专业律师主张的学暴委,对委托人作出了"无措施"的决定。

即认为委托人的行为并非校园暴力,因此不予处分。

委托人曾被指为校园暴力加害人,本有可能终生记录在学生生活记录簿上,但正因其迅速寻求议政府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才得以获得这样的结果。

如果您被指为校园暴力加害人而需要帮助,欢迎随时寻求大倫议政府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并申请咨询。

의정부학교폭력변호사 | 학교폭력 가해자로 지목됐으나 조치없음 결정 받아내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