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昌原校园暴力律师的委托人

- - 向昌原校园暴力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讲解案件相关法令
- 2.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主张委托人未实施校园暴力行为
- -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主张系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了校园暴力举报
- 3.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协助结果“无措施”

- - 如果需要昌原校园暴力律师的帮助
1. 前来寻求昌原校园暴力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寻求昌原校园暴力律师的委托人是一名初中生,与父母一同来到昌原办事处,委托了校园暴力事件。
向昌原校园暴力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向昌原校园暴力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是一名就读于昌原某学校的初中生。
案发当天,委托人在体育课上与同班同学进行了躲避球比赛。
据称,在躲避球比赛过程中,发生了被害人被球击中而摔倒的事故。
于是,委托人用手指向被害人,小声说最好去一趟保健室。
但被害人称委托人对自己指指点点并加以嘲讽,遂以校园暴力为由举报了委托人。
委托人与被害人平时并无交情,因此在得知被举报校园暴力一事后感到十分慌张。
委托人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昌原校园暴力律师请求了协助。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讲解案件相关法令
▶ 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第1条(目的)
本法旨在通过规定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所需事项,保护受害学生、对施暴学生进行引导·教育,并调解受害学生与施暴学生之间的纠纷,从而保护学生的人权,将学生培养为健全的社会成员。
▶ 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第2条(定义)
本法所使用术语的定义如下各项所示。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外以学生为对象发生的伤害、殴打、监禁、恐吓、掳拐·诱拐、诽谤·侮辱、敲诈勒索、强迫·强制跑腿以及性暴力、排挤孤立、网络暴力等,伴随身体·精神或财产上损害的行为。
▶ 首尔行政法院2014年度判决
综观校园暴力法的目的及定义规定的文义,校园暴力并不限于上述列举的殴打、诽谤·侮辱、排挤孤立等,而应包括与之类似或同质、伴随学生身体·精神或财产上损害的一切行为。
2.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事项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深入咨询,组建了在校园暴力事件方面经验丰富的昌原办事处校园暴力律师团队。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团队制定了系统的策略,并作出如下主张。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主张委托人未实施校园暴力行为
委托人完全没有实施被害人所主张的校园暴力行为。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强调,委托人虽被冤枉举报校园暴力,却丝毫没有责难或批评被害人,反而是一名会替被害人着想并加以安慰的、体贴周到的学生。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主张系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了校园暴力举报
被害人及其父母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被害人的陈述便进行了校园暴力举报。
但由于哪一部分构成校园暴力尚不明确,因此强调若确实存在受害事实,被害人应提交客观的证据和资料。
3. 昌原校园暴力律师协助结果“无措施”
采纳了昌原校园暴力律师主张的校园暴力委员会作出了 “无措施” 决定。
委托人本有可能受到较重的处分并被送往少年院,但在昌原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下,得以获得无措施决定。
如果需要昌原校园暴力律师的帮助
上述事件是委托人虽被举报校园暴力,但在昌原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下获得无措施决定的经历。
如此,若冤枉地卷入校园暴力事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较为妥当。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校园暴力团队凭借多年来在校园暴力领域的案件处理经验和数据,制定周密的辩护策略并取得最佳结果。
如果在与上述事件类似的情况下需要🔗校园暴力委员会处分的防御,欢迎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昌原校园暴力律师请求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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