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商标法案件内容

- 2.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案件协助事项

- - 关于是否属于商标法保护对象的先行法理审查
- - 关于结合营业标识的最高法院判例适用
- - 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要件不充足主张
- 3. 违反商标法案件结果

- -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概念说明
- - 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违反行为及处罚幅度
- - 商标法主要违反行为及处罚幅度
- 4. 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应对方法

- - 大倫律師事務所一站式应对协助事项
1. 违反商标法案件内容
涉嫌违反韩国《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委托人是某法人的代表。
委托人当时利用将其企业所经营的行业名称与营业场所所在地区的地名相结合的关键词,投放话题标签及搜索媒体广告。
该关键词是契合一般消费者搜索习惯的广告策略的一环,委托人并非出于模仿特定企业或引发混淆的意图而使用。
然而,已有另一家企业以与该关键词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实际开展经营,该企业主张委托人的广告行为侵害了其商标及营业标识并引发消费者混淆,遂以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及《商标法》为由提起刑事控告。
委托人虽已全面停止并删除了包含该关键词的广告,但在控告已被受理的情况下,因担心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而深感压力,遂寻求大倫律師事務所企业专业律师的协助。

2.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案件协助事项
针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案件,企业专业律师提供了如下协助。
关于是否属于商标法保护对象的先行法理审查
企业专业律师首先就委托人所使用的广告关键词是否属于韩国《商标法》上受保护的标识,进行了细致审查。
韩国《商标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仅由该商品的通用名称、著名的地理名称、其缩写或地图构成的商标,原则上不能获得商标注册。
本案中存在争议的关键词属于对应大韩民国境内某特定市(市)名称的著名地理名称,而其后结合的行业名称也不过是韩语词典中可查到的通用名称。
据此,企业专业律师积极主张委托人所使用的关键词本身难以被认定为允许独占使用的商标或营业标识,且委托人本身并不存在违反《商标法》的故意或认知可能性。
关于结合营业标识的最高法院判例适用
企业专业律师将韩国最高法院宣告的99후1645号判决作为核心法理予以提出。
该判例判示:即便由不具识别力或识别力微弱的文字、数字、地理名称等结合而成的商号或营业标识因使用而在韩国国内被广泛知晓,但由于这是对本来不可独占的标识赋予权利,故其判断标准应从严解释与适用。
此外,该判例还表明,此法理在判断结合营业标识的近似性时,即便将构成要素中的一部分视为主要部分(要部)而认定近似的情形,也应同样适用。
据此,企业专业律师论证了委托人所使用的关键词难以被视为在韩国国内被广泛知晓的特定企业标识,且从一般需求者的角度来看,即便接触到该关键词,直观联想到控告人企业或误认为同一出处的可能性也极低。
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要件不充足主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须满足与他人营业标识的混淆可能性、名誉损害、识别力侵害等一定要件。
然而,本案的广告关键词不过是通用名称与地理名称的结合,并无直接模仿控告人企业商标或营业标识的事实,且亦不存在证明广告投放后实际发生消费者混淆或交易上损害的客观资料。
此外,委托人在察觉问题后立即中止、删除广告,迅速采取了事后措施,也未发现其存在谋取营业上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损害竞争秩序的意图。
企业专业律师综合上述各点,在侦查阶段说明了委托人的行为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3. 违反商标法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大倫律師事務所企业专业律师提交的法理审查意见书及相关资料后,就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及违反《商标法》的全部嫌疑作出了不起诉(无犯罪嫌疑)决定。
这是综合认定不属于受保护的商标、营业标识,未认定混淆可能性与故意,以及依判例难以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各点的结果,也是因有企业专业律师的协助方得以实现的结果。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概念说明
《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是为规制不当利用他人成果、名誉、营业上利益,或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此外,《商标法》旨在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并对注册商标赋予独占使用权,从而促进交易安全。
所谓商标,是指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相区别而使用的文字、图形、记号、色彩、立体形状或其结合,且在交易社会中具有标示出处功能的标识。
所谓注册商标,是指依《商标法》在韩国专利厅注册,就其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向商标权人赋予独占、排他使用权的商标,若第三人擅自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可能产生商标权侵害问题。
企业在广告、营销、线上搜索关键词选定过程中,即便是通用名称、地理名称,若未充分审查混淆可能性、识别力以及与既有营业标识的关系,也可能引发刑事、民事纠纷,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违反行为及处罚幅度
主要违反行为 | 刑事处罚幅度 |
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姓名、商号、商品标识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使用与他人营业标识类似的标识 | |
损害他人名誉、识别力的行为 | |
虚假标示原产地、生产地 | |
使人误认商品质量、内容、制造方法的标示 | |
擅自使用与他人商标、姓名类似的域名 | |
获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亿韩元以下罚金 |
将商业秘密外泄至境外 | 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亿韩元以下罚金 |
损毁、灭失商业秘密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亿韩元以下罚金 |
商标法主要违反行为及处罚幅度
违反行为内容 | 刑事处罚幅度 |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 |
销售、转让、保管标有侵权商标的商品 | |
伪造、仿造注册商标或制作以伪造为目的的工具 | |
侵害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 |
4. 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应对方法
若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商标法》而被控告,需要立即从法律上审查是否已中止存在争议的行为、标识的识别力、混淆可能性以及有无故意,随后制定兼顾刑事应对与民事责任可能性的策略。
应对阶段 | 需立即确认事项 | 核心应对要点 |
初期察觉 | 掌握控告、警告内容 | 准确特定存在争议的标识、关键词 |
判断保护对象 | 是否属于商标、营业标识 | 审查是否为通用名称、地理名称 |
混淆可能性 | 消费者误认可能性 | 以广告语境、使用方式为中心分析 |
判断故意性 | 是否存在认知、意图 | 强调立即中止、删除等事后措施 |
法理应对 | 适用判例、条文 | 提出与结合标识、识别力相关的判例 |
侦查应对 | 提交意见书 | 以法理为中心构建无嫌疑论证 |
扩大风险 | 民事可能性 | 制定应对损害赔偿、行为保全(临时禁令)的策略 |
大倫律師事務所一站式应对协助事项

大倫律師事務所以企业专业律师、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公平交易专业律师为核心,就《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商标法》相关的刑事、民事案件,从初期应对到侦查阶段、审判阶段提供一站式协助。
广告、营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即便看似微不足道,也可能扩大至刑事责任,因此专业的法律审查与应对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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