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涉嫌违反商标法的委托人

- 2. 违反商标法的构成要件

- - 商标权侵害的不利后果
- 3. 应对违反商标法嫌疑

- - 强调曾签订合伙协议
- - 强调不存在违法使用商标权的情形
- 4. 应对违反商标法嫌疑的结果

- - 法律专家在案件中的作用
1. 涉嫌违反商标法的委托人
涉嫌违反商标法的委托人向本法人的刑事专业律师寻求了协助。
刑事专业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案件内容如下。
委托人经营着一家餐具制作企业,据称几年前应熟人之托,制作并供应了使用该熟人标章的餐具。
此后,熟人本应向委托人支付货款,却一直拖延付款。
对此,委托人不得已停止了餐具的制作与供应并要求支付货款,而熟人却对委托人提起了控告。

委托人感到十分荒唐,表示无法理解自己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违反商标法的嫌疑。
委托人请求尽快帮助了结此案。
2. 违反商标法的构成要件
韩国《商标法》是为保障商标相关权利而制定的法律,所谓商标是指为区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能够表示商品出处的记号、图形、文字、声音、气味、立体形状等一切标识。
要构成如本案委托人所涉的🔗商标权侵权嫌疑,须满足以下要件。
1. 商标的相同·近似性 :指从整体上观察商标的外观·称呼·观念时,按社会通常观念被评价为相同或近似,或者一般需求者对商品出处存在混淆可能性的情形。
2. 商品的相同·近似性 :指商标指定商品与被主张侵权的商品相同或近似,以致一般消费者可能误认并混淆为同一经营者的情形。
3. 商标性使用 :指该标识超出单纯的装饰性表达或说明性使用,属于为表示该商品与服务出处的商标性使用的情形。
《商标法》第108条将下列行为视为商标权侵害行为。
1.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用于与其指定商品近似的商品,或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用于与其指定商品相同·近似的商品的行为
2. 以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用于与其指定商品相同·近似的商品或使他人使用为目的,而交付·销售·伪造·仿造或持有的行为
3. 以伪造或仿造他人注册商标,或以使他人伪造或仿造为目的,而制作·交付·销售或持有其用具的行为
4. 为转让或交付标示有他人注册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的、与指定商品相同·近似的商品而持有的行为
商标权侵害的不利后果
若商标权侵害事实被认定,则根据《商标法》第230条,将被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亿韩元以下罚金。
不仅如此,用于商标权侵害行为或因侵害行为而产生的商品等将被没收。
违反商标法的嫌疑不属于亲告罪,因此即使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也可能被处罚,须加以注意。
3. 应对违反商标法嫌疑
本法人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与刑事专业律师协作,如下应对了委托人的违反商标法嫌疑。
强调曾签订合伙协议
刑事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与本案控告人曾签订合伙协议。
控告人虽拥有餐具商标,却缺乏用于制造与流通的资金,因此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出资、以该商标制作并销售餐具,进行合伙。
刑事专业律师主张,本案控告人虽声称没有合同,但从委托人的立场看,其业务方式与作为批发商开展业务并无太大不同,且该事项并非复杂到需要签订合同的程度,因此才未签订合同。
委托人与控告人以如下方式进行合伙:向工厂下订单,控告人告知所需数量后,由委托人向控告人开具税务发票并进行销售。
强调不存在违法使用商标权的情形
刑事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并无违法使用控告人商标权的事实。
控告人主张委托人侵害了其商标权,但委托人与控告人是经协商订购了所有物品,反倒是控告人未向委托人支付货款。
刑事专业律师强调,控告人逐渐失去联系,似乎是为了不支付货款、逃避物品货款而提起了本案控告。
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如上所述,委托人不存在构成违反商标法嫌疑的余地,因此请求对委托人作出不予移送决定。
4. 应对违反商标法嫌疑的结果

刑事专业律师与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应对委托人违反商标法嫌疑的结果,委托人获得了警方的不予移送决定。
委托人虽遭作为合伙人的熟人无端控告,但因有本法人的策略性应对,得以在警方阶段了结此案。
商标权侵害规定有较高程度的处罚,因此一旦被指控嫌疑,应立即应对。
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被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因此选任能够提供一站式应对的律师事务所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刑事专业律师、民事专业律师、专利代理人等法律专家为因违反商标法嫌疑而衍生的所有法律程序提供一站式应对服务。
如遇需要协助的情况,欢迎向可与律师直接咨询的本法人进行🔗法律咨询预约。
法律专家在案件中的作用
1. 商标权律师
商标权是否被侵害、近似性判断及权利范围审查
审查是否存在商标法上的正当使用事由(经约定的使用、非营利目的等)
制定侵害禁止请求、损害赔偿请求等民事诉讼策略
应对假处分(停止销售、停止广告等)申请
2. 刑事专业律师
在警方·检方调查阶段协助犯罪嫌疑人陈述
否认故意性·营利目的并提出使刑事责任最小化的论理
支援与被害人的和解(和解金协商、和解书拟写)
针对初犯·轻微案件制定不起诉处分、缓刑等从轻处理策略
3. 民事专业律师
应对商标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损害额认定争议(实际损害、不当得利、法定损害赔偿范围缩减)
解决与交易方的合同纠纷、供货相关责任分配问题
应对与侵害相关的民事财产保全·强制执行
4. 专利代理人
对商标注册现状、保护范围、是否近似进行技术性审查
代理商标无效审判、撤销审判等韩国专利审判院程序
为防止今后再次发生而进行商标申请·注册、设计许可合同
拓展海外市场时支援国际商标注册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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