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委托人

- - 案件发生经过
- 2.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案件的应对策略

- - 文件共享结构与传播故意
- - 真诚反省与防止再犯的措施
- - 是否初犯与改过自新的可能性
- 3.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嫌疑最终结果,“缓刑”

- 4.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处罚标准

- - 常见问题
- 5. 如果正被指控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

1. 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委托人

因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持有及传播)而被起诉的委托人,迫切需要为避免实刑而采取应对。
于是,委托人找到在相关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性犯罪专业律师,请求了协助。
案件发生经过
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委托人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在使用种子(Torrent)程序的过程中下载了涉案视频文件。
该视频中包含有未成年人出现的性场面,且由于程序结构,下载的同时便会进行共享。
委托人当时并未明确认识到文件会被自动共享这一结构,但由此不仅面临持有儿童性剥削物的嫌疑,还被一并适用了传播嫌疑。
在收到侦查机关的到案要求后,委托人认识到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犯罪的处罚力度非常高,因而对学业、社会生活及职业前途整体感到重大威胁。
因此,委托人判断自案件初期起便需要战略性应对,遂向性犯罪专业律师请求了协助。
2.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案件的应对策略
性犯罪专业律师在与委托人进行咨询后,与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中心协作,对侦查记录和被扣押的电子信息进行了精密分析。
▶ 主要审查事项
- 程序日志及是否设置自动共享
- 实际向外部传输的数据范围
通过这些,系统整理了能够证明委托人并非以传播儿童性剥削物为目的实施积极行为,而是因程序结构所导致的结果的资料。
同时,一并收集了能够证明其反省态度、防止再犯的努力以及生活整体诚实性的资料,并反映到了量刑策略中。
文件共享结构与传播故意
涉案文件因基于种子(Torrent)程序的特性,属于下载的同时便自动共享的结构。
性犯罪专业律师通过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分析,客观地证明了不存在任何以传播为目的的行为,且共享范围是依据程序默认设置而形成的。
以此为基础,强调了委托人对于传播儿童性剥削物并无故意。
真诚反省与防止再犯的措施
委托人在侦查及审判过程中未否认嫌疑,全部承认了事实关系。
此外,为防止再犯,委托人修完了性犯罪预防教育,并同时接受专家咨询,持续进行反思自身行为的努力。
性犯罪专业律师通过整理并提交相关教育结业证书、咨询意见及悔过书,强调了委托人的态度并非出于形式上的减刑目的,而是实质性的改善意愿。
是否初犯与改过自新的可能性
委托人此前没有任何刑事处罚前科,属于初犯,并一直诚实地维持着学业与日常生活。
性犯罪专业律师强调本案系在偶发情形下发生,并积极说明尽管属于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案件,但再犯危险性较低、改过自新的可能性充分。
为佐证这一点,提交了学校生活记录簿和周围人的请愿书,证明了委托人具备重新回归为社会成员的充分基础。
3.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嫌疑最终结果,“缓刑”

法院对委托人判处的并非实刑,而是缓刑。
在本案之前,没有任何刑事处罚前科、属于初犯这一点,以及在侦查及审判过程中全部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现出真诚反省态度这一点,作为对量刑判断有利的情形发挥了作用。
此外,通过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分析,明确说明了难以认定委托人是抱着积极散布儿童性剥削物的意图或目的而行动。
其结果是,委托人得以免于实刑,重返日常生活。
4.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处罚标准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是就以儿童·青少年为对象的性犯罪的处罚与程序规定特例的法律。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禁止制作·传播儿童性剥削物等行为。
该条款根据行为类型对处罚力度作了不同规定,即使仅止于单纯持有,也可能被判处重刑,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适用行为
- 以营利为目的的持有·运输·广告·展示行为
- 单纯传播·提供·放映行为
- 为制作性剥削物而进行的介绍行为
- 性剥削物的购买、持有、观看
各行为类型的处罚力度如下。
▶ 处罚力度
行为 | 处罚力度 |
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 制作、进口或出口的情形 | 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 |
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运输、广告、 介绍、公演展示或放映的情形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单纯传播·提供、广告·介绍、 公演展示或放映的情形 | 3年以上有期徒刑 |
将儿童·青少年 介绍给性剥削物制作者的情形 | 3年以上有期徒刑 |
购买、持有儿童性剥削物、 观看的情形 | 1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惯常将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 制作、进口或出口的情形 | 在法定刑基础上加重至1/2 |
常见问题
法院会重点审查被告人是否消极参与犯罪、在侦查过程中是否承认嫌疑并真诚反省。
此外,如诚实配合侦查,且此前没有刑事处罚前科属于初犯,则可能被作为减刑事由予以考虑。
同时,若能确认为防止涉案资料进一步散布而采取删除措施等阻止损害扩散的实质性努力,则可能作为对量刑有利的因素起作用。
在实际案例中,涉案文件虽在通过种子(Torrent)程序下载后被删除,但下载记录和程序日志等通过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分析得到了确认。
尤其是像种子(Torrent)这样的文件共享程序,在下载的同时可能留下网络传输记录,因此仅凭单纯删除很难摆脱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嫌疑。
因此,重要的是以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结果为基础,明确掌握留有哪些记录、在法律上可能存在问题的因素是什么,然后据此设定相应的应对方向。
5. 如果正被指控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

司法机关将以儿童为对象的性剥削物犯罪视为侵害人的尊严与价值的重大犯罪,并据此对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事案适用非常严格的处罚标准。
鉴于此类特性,在被指控持有·传播儿童性剥削物的情形下,准确分析残留的数字记录,并根据取证结果制定应对策略十分重要。
本法人以包括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在内的数字性犯罪案件的应对经验为基础,审查侦查阶段所获取的数字资料,并围绕案件的核心争点设计策略。
此外,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提供契合案件进展情况的分阶段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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