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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遗产分割

遗产分割比例 | 请求遗产分割,期望比例获认可的委托人案例

就遗产分割比例请求咨询的委托人希望取得已故配偶遗产中的相应份额,因而找到继承律师寻求帮助。
继承律师为其取得了胜诉判决。

CONTENTS
  • 1. 就遗产分割比例请求咨询的委托人
    • - 遗产分割比例,案件经过
    • - 继承律师为认可遗产分割比例提供的协助
  • 2. 遗产分割比例,委托人的1/3份额获认可
  • 3. 遗产分割比例,属于分割对象的财产
    • - 不属于分割对象的财产
  • 4. 遗产分割比例,注意事项与应对策略
    • - 继承律师的策略

1. 就遗产分割比例请求咨询的委托人

就遗产分割比例请求咨询的委托人,其具体情况如下。

遗产分割比例,案件经过

委托人与其配偶A某(以下简称被继承人)结婚后,维持婚姻关系约20年。

被继承人在与委托人再婚前已有2名子女,委托人在知悉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与其结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委托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在被继承人的农地上务农为生。

在此过程中,委托人一直负责农作物管理、相关机械检查、农作物订购等工作,为维持和增加被继承人的财产作出了贡献。

此外,委托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前的5年多时间里一直悉心照料其病中生活,并尽心尽力地扶养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了包括农地在内的约10亿韩元遗产。

委托人希望其在10亿韩元遗产中的1/3份额获得认可,但被继承人的子女(以下简称被告方)主张,部分农地以及委托人居住的建筑物归其所有,因此无法认可委托人对这些财产享有份额。

为使自己在遗产分割比例中的正当份额获得认可,委托人遂向继承律师请求协助。

继承律师为认可遗产分割比例提供的协助

1)主张遗产分割协议未成立

原告方以委托人曾同意由其向委托人支付部分现金为由,主张遗产分割协议已经成立。

对此,继承律师以该提议并非最终协议,只是对分割方式进行的暂时性意见交换,且委托人从未获知具体财产范围及准确价值为依据进行了反驳。

律师还强调,在包含未反映客观市场价格的财产的情况下,不可能成立有效的遗产分割协议

2)主张认可贡献份额

原告方主张,委托人并未对遗产的形成作出特别贡献。

对此,继承律师通过农地登记簿及耕作相关支出明细,证明了委托人长期亲自在被继承人的农地上务农并参与维持财产,同时还通过医疗记录及身边人士出具的事实确认书,具体证明了委托人多年来护理患病的被继承人,并负责其日常生活各方面事务的事实。

据此,律师阐明委托人为维持和增加遗产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并主张其相应的分割比例应获认可。

3)反驳关于遗产范围不当的主张

原告方主张,委托人居住的建筑物及部分农地并非遗产,而是归其所有,因而应从分割对象中排除。

对此,继承律师通过登记簿副本等客观资料指出,该建筑物并非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或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且不存在足以认定已经办理所有权转移或完成赠与的资料

律师据此反驳称,原告方的主张不过是试图任意缩小遗产范围,作为分割对象的财产应依据法律标准重新确定。

2. 遗产分割比例,委托人的1/3份额获认可

法院认定,难以认为原告方所主张的遗产分割协议已最终成立,同时认可委托人为维持和增加被继承人的财产作出了实质性贡献。

此外,法院未采纳原告方关于部分农地和建筑物应从遗产中排除的主张,并判定应以包含上述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为基础进行遗产分割。

最终,委托人对全部遗产享有的1/3份额获得了认可。

在继承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取得了其正当遗产分割比例获得认可的结果。

3. 遗产分割比例,属于分割对象的财产

遗产分割比例

确定遗产分割比例时,原则上全部遗产均属于分割对象。

共同继承人共有的财产可以按照各自份额进行分割,并以分割时或审判时的价值为准进行评估。

不属于分割对象的财产

金钱等性质上可以分割的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在继承开始时即依照法定继承份额当然归属于各继承人。

此类财产无需另行协商或经过审判,即视为已经完成分割,因此原则上不属于遗产分割的对象。

4. 遗产分割比例,注意事项与应对策略

确定遗产分割比例时,如未妥善梳理作为分割对象的财产范围及价值,可能导致不利结果,因此需要注意。

特别是在协议分割过程中,如果遗漏全体继承人是否同意、是否存在应从分割对象中排除的财产、债务或扣除项目,可能导致纠纷长期持续或权利无法得到完整认可。

继承律师的策略

继承律师首先依据法律标准梳理继承人的范围及遗产范围。

随后,律师会明确区分属于分割对象的财产与应予排除的财产,并一并审查财产价值及债务关系,从而梳理诉讼争议焦点。

此外,律师还会整理相关资料并向法院提交,以便法院判断是否认可贡献份额以及具体分割比例,同时针对审判或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制定应对策略。

如果预计会因遗产分割比例发生纠纷,为确认适合具体案件的应对方向,通过🔗预约法律咨询制定具体策略可能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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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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