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妨害业务罪罚金 | 委托人的经历

- - 妨害业务罪罚金,案件经过
- - 大倫刑事律师的协助
- - 刑事律师的协助结果,不予移送处分
- 2. 妨害业务罪罚金 | 处罚的成立要件

- - 成立要件
- - 处罚程度
- 3. 妨害业务罪罚金 | 若想避免处罚

- - 独自应对时的检查清单
1. 妨害业务罪罚金 | 委托人的经历
在妨害业务罪罚金危机中请求咨询的委托人,其情况如下。
妨害业务罪罚金,案件经过
委托人当时在A酒馆与朋友们喝酒消遣。
短暂到外面通话后返回酒馆的委托人,在重新走进店内时看到坐在另一桌的一位女性,并对其产生了好感。
于是委托人走到该女性所在的桌旁坐下,搭话说“你从哪里来”“一起喝一杯”等。
过了一会儿,一名店员走过来请委托人回到原来的座位,委托人对此以“再待一会儿就走”为由未予配合。
又过了一段时间,店员再次要求委托人回到座位,委托人于是收拾好起身,回到了原来就座的桌子。
但此后A酒馆主张委托人妨害了店铺的经营,提出了妨害业务罪的嫌疑。
陷入妨害业务罪罚金危机的委托人于是向刑事律师请求了协助。
大倫刑事律师的协助
1)否定妨害业务罪的成立要件
刑事律师整理了案件的事实关系,明确指出委托人最终顺从地接受了店员的要求并回到原来的桌子,且在此过程中完全没有辱骂、暴力或威胁性言行。
据此积极主张,本案不属于妨害业务罪成立要件中的“行使威力”,因而不属于应处以妨害业务罪罚金的情形。
2)说明并无妨害营业的目的
强调在委托人短暂停留于该桌期间,对方并未明确表示拒绝,还为其斟酒并交谈,进行了自然的交流。
此外,通过结算记录说明委托人额外点了价值约50万韩元的洋酒,据此积极说明委托人的行为难以视为故意妨害营业的行为。
3)损害恢复及不希望处罚的意思
刑事律师强调委托人就酒馆方可能感到的不便表达了真诚的歉意。
此外,通过正式的不希望处罚书说明,酒馆的经营者也理解当时的情况源于误会,并明确表示不希望对委托人进行处罚。
刑事律师的协助结果,不予移送处分
侦查机关判断委托人的行为难以认定为符合妨害业务罪的构成要件。
据此,侦查机关作出不予移送处分,终结了案件。
委托人得以在没有妨害业务罪罚金或刑事处罚负担的情况下了结案件。
2. 妨害业务罪罚金 | 处罚的成立要件

妨害业务罪在散布虚假事实,或以欺骗手段或威力妨害业务时成立嫌疑。
此处所指的业务,是指作为社会活动的一切业务。
成立要件
2. 针对他人的业务实施妨害行为
3. 具有妨害业务的意图与故意性
处罚程度
妨害业务罪嫌疑成立时,依据韩国《刑法》第314条,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由于妨害业务罪罚金与有期徒刑的量刑并不轻,因此若受到嫌疑,迅速应对十分重要。
3. 妨害业务罪罚金 | 若想避免处罚
若想避免妨害业务罪罚金或刑事处罚,关键在于检视自身行为是否符合妨害业务罪的构成要件,并以客观资料为基础进行应对。
独自应对时的检查清单
区分 | 核心确认事项 |
是否存在虚假事实·欺骗手段·威力 | 是否存在散布虚假内容, 是否有使对方误认,或存在属于欺骗手段· 威力的行为 |
是否实际妨害业务 | 是否仅为单纯的不便, 实际业务执行是否受到妨碍 |
损害范围及影响 | 妨害是否为一时性, 是否影响到业务整体 |
证据收集 | 保存短信、录音、影像等能够证明当时 情况的资料 |
调查应对态度 | 不夸大·不作虚假陈述,以事实为中心沉着应对 |
整理防御逻辑 | 准备欺骗手段·威力不存在,以及妨害业务罪成立要件 的否定逻辑 |
刑事律师能够就妨害业务嫌疑,基于事实关系与证据,细致审查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并系统性地应对,以防不必要的误会扩大。
若担心可能导致妨害业务罪罚金或处罚,可通过🔗专业律师法律咨询预约确认适合当前情况的应对方法。
大韩民国第9位律所大倫(以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提供以信赖为基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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