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面临诽谤罪徒刑危机的当事人经历

- - 诽谤案件经过
- - 诽谤嫌疑,刑事律师的策略
- - 避免诽谤罪徒刑的当事人,以不起诉收尾
- 2. 诽谤罪徒刑,构成要件与处罚程度

- - 诽谤罪徒刑的构成要件
- - 处罚程度
- 3. 若想避免诽谤罪徒刑

- - 独自应对时的核对清单
1. 面临诽谤罪徒刑危机的当事人经历
首先介绍一下曾面临诽谤罪徒刑危机的当事人的经历。
当事人因在网络社区发布的评价,陷入了可能受到诽谤处罚的危机。
诽谤案件经过

当事人曾隶属于某兴趣社团的运营委员会。
该社团每月定期举办聚会,共同参加聚餐、纪念合影、郊游等活动。
为顺利开展聚会,当事人与A工作室的负责人(以下称被害人)签订合同,约定每月在固定日期租用工作室举办社团聚会。
社团在工作室举办了几次聚会后,被害人突然向运营委员会要求,称除合同款项外还需缴纳工作室管理费等,并索要一定金额。
运营委员会拒绝后,被害人便持续做出不整理工作室、不妥善配备物品等行为。
对被害人的行为感到不快的当事人,便在某网络社区发布了针对A工作室的负面评价。
评价中包含“老板不好好整理,工作室很脏乱”、“以管理费名义想多榨取钱财,进行精神操控(gaslighting)”等内容。
看到该评价的被害人主张其名誉因该内容受到损害,进而提起了控告。
由此陷入诽谤罪徒刑危机的当事人,向刑事律师请求了协助。
诽谤嫌疑,刑事律师的策略
1) 利用判例否定诽谤的构成要件
韩国最高法院2010年11月25日宣判2009도12132
刑事律师引用该判例,强调当事人发布的评价中包含‘该评价是为公共目的而撰写的评价’这一内容,以及评价下实际出现了多条表示能够获得该工作室相关信息、对此表示感谢的留言等。
据此主张该评价明确具有公益性,因而诽谤的构成要件不成立。
2) 对被害人报复性措施的反驳
刑事律师取得了被害人向运营委员会索要钱财的消息记录、社团成员的陈述、以及停留在工作室期间物品未配备齐全的照片等。
借此强调,被害人明显向当事人所属社团索要了违反合同的钱财,在对方未予配合后以报复性措施实施了上述行为这一点是明确的事实,因此被害人主张名誉受损的说法并不正当。
避免诽谤罪徒刑的当事人,以不起诉收尾
在刑事律师的协助下,侦查机关认定该行为存在公益目的,并据此确认不存在诽谤被害人的目的。
结果认定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未得到满足。
据此,当事人得以避免诽谤罪徒刑的风险,获得了不起诉处分。
2. 诽谤罪徒刑,构成要件与处罚程度
若摘示可能损害他人社会评价的虚假事实或真实事实,从而损害他人名誉,可能被判处诽谤罪徒刑。
诽谤罪徒刑的构成要件
② 具有公然性
③ 摘示事实或虚假的事实
④ 损害名誉的行为
若以损害他人社会声誉或尊严为目的,通过散布虚假事实或公开事实来损害他人名誉,则可能构成该嫌疑。
处罚程度
行为内容 | 处罚程度 |
公然摘示事实 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形 | 2年以下徒刑或监禁, 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公然摘示虚假事实 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形 | 5年以下徒刑, 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 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通过信息通信网以事实 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形 | 3年以下徒刑或 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通过信息通信网以虚假事实 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形 | 7年以下徒刑, 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 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3. 若想避免诽谤罪徒刑
若想避免诽谤罪徒刑,需要系统地梳理公益目的、是否具有诽谤意图、表达内容真伪等要素,从侦查初期阶段起就明确设定应对方向。
独自应对时的核对清单
检查事项 |
|---|
检查是否准确确认了控告状内容与提交的证据 |
审查该表达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可能被误认为虚假的部分 |
梳理是否存在公益目的以及是否没有诽谤意图 |
确保帖子原文、截图、撰写经过资料等客观证据 |
在警方调查前预先整理陈述方向与核心逻辑 |
克制撰写追加帖子或情绪化应对 |
如需就诽谤罪徒刑进行法律审查,可通过刑事律师的协助梳理应对方向。
刑事律师分析控告状与侦查记录,审查是否符合构成要件、违法性阻却事由、主张公益性的可能性等,并设计陈述策略。
若帖子的真伪或数字证据的取得成为争点,则与内部证据调查中心及数字取证中心协作,分析资料并确保客观依据。
如需帮助,请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就具体案情接受审查。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