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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等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协助案例 | 制作性剥削物的未成年委托人,不予处分

寻求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帮助的委托人为未成年人,因涉嫌制作性剥削物而面临被处分的危机,遂向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专门律师请求了咨询。

CONTENTS
  • 1. 寻求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 卷入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经过
    • - 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相关法令
  • 2.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三大主要辩护
    • -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辩护 ① | 反省的态度
    • -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辩护 ② |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及目的
    • -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辩护 ③ |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中“制作”的含义
  • 3.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协助结果,不予处分决定
    • - 若卷入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

1. 寻求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寻求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帮助的委托人因实施了制作性剥削物等犯罪,面临被处分的危机。

为获得法律协助,委托人就未成年人性犯罪相关事宜请求了咨询。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

卷入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经过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案件经过如下。

作为未成年人的委托人通过手机登录Telegram,编辑同班同学的上半身照片制作了性剥削物。

不仅如此,委托人还观看了多个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后予以保存持有,最终被认定涉嫌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

年纪尚轻便面临被处分的委托人,为免于此,向具有丰富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经验的性犯罪专门律师请求了法律协助。

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相关法令

委托人因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被认定涉嫌非法拍摄罪(偷拍)。

🔗非法拍摄罪(偷拍)是指利用摄像机拍摄他人身体,或散布、展示、放映可能引起性羞耻心的拍摄物时成立的犯罪。

若认定构成非法拍摄罪(偷拍),将根据具体行为受到如下处罚。

行为

处罚程度

违背拍摄对象意愿,拍摄可能引起性欲望或羞耻心的人体的情形

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散布、出租、提供上述拍摄物或复制物,或公然展示、放映的情形

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持有、购买、保存或观看上述拍摄物或复制物的情形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三大主要辩护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为保护少年委托人获得不予处分提供了协助。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辩护 ① | 反省的态度

委托人对于以将同班同学上半身照片编辑成裸露形态的方式制作性剥削物这一违法事实,承认其事实关系并进行反省。

但是,在承认可罚性乃至可谴责性的同时,主张在法令适用方面从法理上予以否认。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辩护 ② |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及目的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目的在于“规定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性犯罪的处罚与程序特例,为受害儿童·青少年设立救济及支援程序,并通过对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性犯罪者进行系统管理,从而保护儿童·青少年免受性犯罪侵害,使儿童·青少年能够成长为健康的社会成员”。

这样的🔗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基本宗旨在于,一方面保护儿童·青少年免受性虐待或性剥削,另一方面通过对实施上述性行为者予以严惩来保护儿童·青少年的性,这正是其立法宗旨所在。

尤其是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第1款,其目的被认为在于,防止强迫辨别能力尚在形成、身心处于发育过程中的儿童·青少年出现在含有性行为内容的表现物中,或以金钱代价引诱其作为出场人物出演,从而在此过程中使儿童·青少年遭受性虐待或成为剥削对象

本案中,“以满足好奇心为目的,利用AI技术合成图像并独自观看的行为”,难以认定其中介入了对青少年的任何性虐待或剥削。

若将委托人的行为视为构成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制作而判定为有罪,反而会产生有悖于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基本宗旨的不合理情形。

因此主张,在上述情形下,有必要对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第1款所规定的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制作的含义作限定性解释。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辩护 ③ |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中“制作”的含义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青少年保护法)第11条

① 制作·进口或出口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第1款中的“制作”要求作为故意犯“策划”并“制作”性剥削物。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第1款在将“制作”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行为,以及“进口”或“出口”该物的行为均列为处罚对象的同时,将上述各行为作等价规定,因此,要构成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制作”,其违法性或可谴责性须达到能够与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进口”或“出口”评价为同等水平的程度。

因此,保护少年的单纯图像合成行为不构成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上性剥削物的“制作”。

委托人主张,其只是听说有具备上述图像合成技术的AI,出于好奇而尝试使用而已,并非在“策划”了某种与性相关的照片或视频后才付诸实施。

3. 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协助结果,不予处分决定

法院采纳了未成年人性犯罪律师的主张,对委托人作出了不予处分决定

若卷入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众多按案件领域划分的专门律师。

因此,由具有丰富案件相关经验的律师进行咨询,并由多位专家共同制定应对策略等,提供协助。

如果您像上述情形一样卷入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而需要法律协助,欢迎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委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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