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蔚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委托蔚山律师的经过
- 2. 蔚山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蔚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蔚山律师,主张委托人坦白了全部事实
- - 蔚山律师,主张委托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 蔚山律师,主张委托人没有前科
- 4. 法院对蔚山律师事务所主张的判断

- - 如果您需要蔚山律师的帮助
1. 委托蔚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委托蔚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因交通事故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伤害,面临受到重罚的危机。
委托人为尽量减轻处罚刑期,向蔚山办公室律师请求了咨询。
委托蔚山律师的经过
委托人是快递员,为配送物品于凌晨1点驾驶车辆。
案发当时为夜间,人行横道上没有通行的行人,委托人未停车便继续行驶。
对正要横穿人行横道的被害人未能及时发现,驾车与其相撞,造成了需12周治疗的伤害。
委托人负有在人行横道前暂时停车以防止事故的业务上注意义务,但因疏于履行该义务而引发了事故。
为避免遭受重罚,委托人前来蔚山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
2. 蔚山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处罚特例)
① 车辆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触犯《刑法》第268条(业务过失·重大过失致死伤)之罪的,处5年以下监禁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因车辆交通而触犯第1项之罪中的业务过失致伤罪(業務上過失致傷罪)或重大过失致伤罪(重過失致傷罪)以及《道路交通法》第151条之罪的驾驶人,不得违背被害人的明示意思提起公诉(公訴)。但是,车辆驾驶人触犯第1项之罪中的业务过失致伤罪或重大过失致伤罪后,未依《道路交通法》第54条第1项采取救护(救護)被害人等措施而逃逸,或将被害人从事故现场移走遗弃(遺棄)后逃逸的情形,触犯同一罪并违反《道路交通法》第44条第2项、不服从酒精检测要求的情形(驾驶人请求或同意抽血检测的除外),以及因符合下列各号任一行为而触犯同一罪的情形,不在此限。
《刑法》第268条(业务过失·重大过失致死伤)
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致人死伤者,处5年以下监禁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3. 蔚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蔚山律师事务所为使委托人获判缓刑,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并主张以下内容展开了辩护。
蔚山律师,主张委托人坦白了全部事实
蔚山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坦白并诚实配合了调查,且对自己的过错深感羞愧、深刻悔悟并撰写了悔过书。
蔚山律师,主张委托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蔚山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向因其犯罪而遭受严重伤害的被害人致以诚挚的道歉并支付了和解金,对此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对委托人予以处罚。
蔚山律师,主张委托人没有前科
蔚山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一直是没有任何前科的诚实社会成员,且委托人的社会纽带关系牢固,完全没有再犯的可能。
4. 法院对蔚山律师事务所主张的判断
法院采纳了蔚山律师事务所的主张,判处了‘缓刑’。
如果您需要蔚山律师的帮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具有法官·检察官·警察任职经历的刑事专业律师共同专门负责刑事案件,因而能够更为专业地应对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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