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蔚山离婚律师的委托人

- - 找到蔚山离婚律师的经过
- 2. 蔚山离婚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蔚山离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蔚山离婚律师主张婚外情男性第三者知晓配偶已婚事实
- - 蔚山离婚律师主张委托人遭受了精神损害
- - 蔚山离婚律师主张婚外情男性第三者负有支付损害赔偿金的义务
- 4. 法院对蔚山离婚律师主张的判断

- - 如果需要蔚山离婚律师的帮助
1. 找到蔚山离婚律师的委托人
蔚山离婚律师,前来委托的委托人为向与自己妻子发生婚外不正当行为的婚外情男性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向蔚山分所的离婚律师请求了咨询。
找到蔚山离婚律师的经过
委托人原本与妻子过着幸福的婚姻生活。
但从某个时候起,妻子的应酬聚餐格外频繁起来,有一天妻子甚至在酩酊大醉的状态下回到家中。
委托人在照顾醉酒的妻子时,妻子的手机接到了一个未存储号码的来电。
接起电话的委托人,察觉到对方就是婚外情男性第三者。
委托人挂断电话后查看了妻子的手机,不难便发现了配偶婚外情的事实。
深感被背叛的委托人决心向婚外情男性第三者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向蔚山分所的离婚专业律师请求了帮助。
2. 蔚山离婚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韩国《民法》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知该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② 自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经过10年的,亦与前项相同。
■ 提起婚外情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夫妻因不和及长期分居导致夫妻共同生活破裂,夫妻生活的实体已不复存在并在客观上达到无法恢复的程度后,即使第三者与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另一方配偶也无法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
■ 可以向对夫妻婚姻破裂负有责任的婚外情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则不属于请求对象
1. 婚外情第三者无法得知我方配偶已婚事实的情形
2. 在婚外情行为之前婚姻关系事实上已经终止的情形
3. 蔚山离婚律师的协助事项
蔚山离婚律师为成功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与委托人一同分析了案件。
蔚山律师主张了以下内容。
蔚山离婚律师主张婚外情男性第三者知晓配偶已婚事实
蔚山律师主张,婚外情男性第三者在明知委托人的妻子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在约6个月期间与其发生性关系等,实施了婚外不正当行为。
蔚山离婚律师主张委托人遭受了精神损害
蔚山律师主张,由于所信任的妻子与婚外情男性第三者实施了婚外不正当行为,委托人遭受了无法承受的精神痛苦,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蔚山离婚律师主张婚外情男性第三者负有支付损害赔偿金的义务
蔚山律师主张,由于婚外情男性第三者与配偶实施婚外不正当行为,导致原本平静的婚姻生活终结,作为配偶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婚外情男性第三者负有支付损害赔偿金的义务。
4. 法院对蔚山离婚律师主张的判断
法院采纳了蔚山离婚律师的主张,作出了“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00万韩元。”的判决。
如果需要蔚山离婚律师的帮助
本案是成功向婚外情男性第三者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案例。
在损害赔偿诉讼中,要想胜诉需要更为确凿的证据,因此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更为有利。
如果您像本案一样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欢迎联系提供365天24小时咨询与紧急应对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提起婚外情民事诉讼时如何收集证据?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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