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寻求议政府刑事律师的缘由

- - 议政府刑事律师强调无人商店盗窃等嫌疑需专家帮助
- - 议政府刑事律师讲解的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量刑
- 2. 议政府刑事律师推进被害金额赔偿及圆满和解

- - 议政府刑事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接受调查等受到极大冲击”
- - 议政府刑事律师“犯罪嫌疑人下定决心绝不再犯罪”
- 3. 获得议政府刑事律师协助的结果,检方作出不起诉处分决定

1. 委托人寻求议政府刑事律师的缘由
找到议政府刑事律师的委托人,因被适用在议政府一家无人便利店盗窃物品的嫌疑,处于需要刑事律师帮助的境况。
委托人向议政府刑事律师坦言,首次实施盗窃时,自己身上没有支付货款的钱。
委托人称,自己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盗走了所需物品。此后虽然偷了东西却没有发生任何事,于是委托人再次实施了盗窃。
最终,店主就多次盗窃物品的委托人向警方提出控告,虽为未成年人但已达到可受刑事处罚年龄的委托人,甚至接受了检方的调查。
议政府刑事律师强调无人商店盗窃等嫌疑需专家帮助
议政府刑事律师说明,偷窃物品属于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民事诉讼。
议政府刑事律师告知,本案除盗窃外还被适用故意毁坏财物等嫌疑,处境较为艰难。
议政府刑事律师强调,由于存在相关监控录像等明确证据,必须尽可能迅速地应对案件。
议政府刑事律师讲解的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量刑
议政府刑事律师说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嫌疑属于会被判处重刑的重罪。
盗窃罪量刑
韩国《刑法》
第329条(盗窃) 盗取他人财物者,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第331条(特殊盗窃) ① 于夜间损坏门、墙或其他建筑物的一部分,侵入第330条所定场所盗取他人财物者,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 携带凶器或二人以上共同盗取他人财物者,亦处第1项之刑。
第332条(惯犯) 以惯常方式犯第329条至第331条之2之罪者,按该罪所定之刑加重至二分之一。
故意毁坏财物量刑
韩国《刑法》
第366条(毁坏财物等) 以损坏、隐匿或其他方法损害他人财物、文书或电子记录等特殊介质记录之效用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百万韩元以下罚金。
第371条(未遂犯) 处罚第366条、第367条及第369条之未遂犯。

2. 议政府刑事律师推进被害金额赔偿及圆满和解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与委托人的细致咨询,组建了由多名在盗窃、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的议政府刑事律师团队。
大倫议政府刑事律师团队强调,作为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正在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真诚悔过。
随后,律师团队以已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完成金额赔偿等为由,请求尽量予以宽大处理。
议政府刑事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接受调查等受到极大冲击”
议政府刑事律师表示,作为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接受了侦查机关的调查等,受到极大冲击,并正在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
议政府刑事律师“犯罪嫌疑人下定决心绝不再犯罪”
议政府刑事律师主张,犯罪嫌疑人正下定决心不再犯罪,并将在监护人的严格管教下生活。
3. 获得议政府刑事律师协助的结果,检方作出不起诉处分决定
检方采纳了大倫律師事務所议政府刑事律师的主张,以“对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大倫律師事務所(有限),拥有20年以上经验的专家们会根据案件情况以3~20人组建专案组(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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