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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 等

安养律师事务所协助 | 安养律师事务所协助委托人,虽面临跟踪骚扰等3项指控仍避免实刑

前来安养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当时因3项指控被起诉。

面对委托人希望至少避免实刑的请求,大倫安养律师提供了协助。

CONTENTS
  • 1. 前来安养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安养律师掌握案件情况
  • 2. 安养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辩护提供的协助
  • 3. 安养律师事务所协助的结果,成功争取到缓刑

1. 前来安养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安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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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安养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当时被女友以非法拍摄(偷拍)的性暴力犯罪、🔗跟踪骚扰犯罪、🔗恐吓罪等提出控告。

委托人非常担心因多项指控受到严厉处罚。

委托人希望至少避免实刑,因此前来大倫安养律师事务所。

安养律师掌握案件情况

大倫安养律师在事务所通过与委托人的细致咨询,掌握了案件情况。

委托人使用手机拍摄了委托人的裸体,之后在女友通知分手时,以该照片为要挟进行了恐吓。

由于女友的分手意愿没有动摇,此后委托人数十次持续发送短信,其中包含以分手就会死相威胁的照片等。

基于上述事实,委托人被以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违反《关于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的法律》、恐吓的嫌疑提出控告。

安养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现介绍前来安养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案件相关的法令。

《性暴力处罚法》第14条(利用摄像机等进行拍摄)

① 利用摄像机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械装置,违反被拍摄者的意愿,拍摄可能引起性欲或羞耻心的他人身体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散布、销售、出租、提供或公然展示、放映依第1项拍摄的拍摄物或复制物(包括复制物的复制物,以下本条相同)者,或者第1项的拍摄在拍摄当时并不违反被拍摄者意愿(包括直接拍摄自身身体的情形),但事后违反被拍摄者意愿散布等该拍摄物或复制物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被拍摄者意愿,利用《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第2条第1项第1号的信息通信网实施第2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④ 持有、购买、存储或观看第1项或第2项的拍摄物或复制物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⑤ 惯常实施第1项至第3项之罪时,按该罪所定刑罚加重至二分之一。

《跟踪骚扰处罚法》第18条(跟踪骚扰犯罪)

① 实施跟踪骚扰犯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携带或使用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实施跟踪骚扰犯罪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83条(恐吓、恐吓直系尊亲属)

① 恐吓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② 对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犯第1项之罪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第1项及第2项之罪,不得违反被害人明示的意愿提起公诉。

2. 安养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辩护提供的协助

安养律师事务所首先协助委托人与被害人妥善和解并制作和解书,并向法院提交不希望处罚意见书,就恐吓罪与跟踪骚扰犯罪请求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刑事诉讼法》第327条(驳回公诉的判决)在下列各项情形下,应当以判决宣告驳回公诉。

1. 对被告人没有审判权时

2. 提起公诉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时

3. 对已提起公诉的案件再次提起公诉时

4. 违反第329条提起公诉时

5. 在须有控告才能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控告被撤回时

6. 在不得违反被害人明示意愿提起公诉的案件中,作出不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或撤回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时

此外,安养律师事务所以委托人事后删除了拍摄物且未予散布、未造成额外损害为由,请求从宽处理。

3. 安养律师事务所协助的结果,成功争取到缓刑

在安养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委托人虽面临3项指控,仍得以避免实刑。

近来,随着对性暴力犯罪的警惕不断提高,处罚日趋严厉,因此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最为稳妥。

若因上述情况卷入性暴力犯罪相关嫌疑,欢迎前来从咨询到侦查、审判过程始终为保护委托人权利竭尽全力的大倫律師事務所🔗安养事务所

안양변호사사무실 조력 | 안양변호사사무실, 의뢰인 도와 3건의 혐의에도 실형 피해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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