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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违反《关于麻醉药品类管理的法律》

大邱律师 | 为违反《关于麻醉药品类管理的法律》的当事人辩护并获判较轻罚金刑

大邱律师为一名因违反《关于麻醉药品类管理的法律》而委托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当事人进行了辩护。经大邱律师辩护,当事人虽违反了麻醉药品类管理法,但最终获判较轻的罚金刑。

CONTENTS
  • 1. 委托大邱律师的当事人
  • 2. 大邱律师讲解的《关于麻醉药品类管理的法律》
  • 3. 大邱律师着手进行的当事人辩护
    • - 大邱律师强调当事人一直承认犯罪嫌疑事实
    • - 大邱律师强调当事人已参加戒毒等教育课程
    • - 大邱律师强调当事人因抑郁症需要治疗
  • 4. 大邱律师争取到的判决

1. 委托大邱律师的当事人

委托大邱律师的当事人称自己违反了《关于麻醉药品类管理的法律》,寻求协助。

大邱律师首先对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确认。

大邱律师的当事人通过社交媒体搜索冰毒等麻醉药品,看到贩卖者的帖子后联系了贩卖者。

贩卖者称购买冰毒需按每克数十万韩元汇款,当事人通过无存折汇款方式汇出了相应金额。

据称,汇款后当事人本想从贩卖者处收取冰毒,但因无法取得联系,最终未能收到冰毒。

2. 大邱律师讲解的《关于麻醉药品类管理的法律》

大邱律师的当事人所违反的《关于麻醉药品类管理的法律》对麻醉药品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关于麻醉药品类管理的法律》

第2条(定义)本法所使用的用语含义如下。

3. 所谓“🔗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且被认定在误用或滥用时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属于下列各目之一并由总统令规定的物质。

丁. 与丙目规定的物质相比,误用或滥用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且用于医疗用途,在误用或滥用时比丙目规定的物质引起身体或精神依赖性的可能性较小的药物或含有该物质的物质

第4条(禁止非麻醉药品经手者经手麻醉药品)① 非麻醉药品经手者不得实施下列各号之一的行为。

1. 持有、拥有、使用、运输、管理、进口、出口、制造、调剂、用药、授受、买卖、居间买卖或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行为

第60条(罚则)① 属于下列各号之一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亿韩元以下罚金

2. 违反第4条第1项,买卖、居间买卖、授受、持有、拥有、使用、管理、调剂、用药、提供属于第2条第3号丁目丙目的精神药品或含有该物质的精神药品者,或开具记载精神药品的处方笺者

③ 对第1项与第2项规定之罪的未遂犯予以处罚。

根据上述麻醉药品类管理法,即使没有使用或持有麻醉药品,只要抱有此意图试图购买而未遂,也可能受到处罚。

3. 大邱律师着手进行的当事人辩护

大邱律师的当事人此前已有同种犯罪前科,因此有期徒刑似乎难以避免,大邱律师着手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大邱律师强调当事人一直承认犯罪嫌疑事实

大邱律师的当事人自侦查阶段起至今一直承认犯罪嫌疑事实。

他对自己愚蠢的行为深感悔悟,并下定决心今后绝不再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大邱律师强调当事人已参加戒毒等教育课程

大邱律师的当事人参加了戒毒等教育课程,表现出今后绝不再实施任何同种犯罪的坚定决心与意志。

大邱律师强调当事人因抑郁症需要治疗

大邱律师的当事人因对未来的不安以及经济困难而患有抑郁症。

为此,当事人同时接受精神科治疗,医院诊断认为其需要长期治疗。

当事人迫切需要一个能够接受治疗、重新成为正常人的机会。

4. 大邱律师争取到的判决

向大邱律师寻求协助的当事人正在搜索毒品的情形
点击上方图片,即可跳转至大倫律師事務所咨询预约页面。

经大邱律师辩护,大邱律师的当事人最终获判较轻的罚金刑。

由于当事人有同种前科,且违反了处罚严厉的麻醉药品类管理法,原本认为会对其宣告有期徒刑,而这是经大邱律师辩护后争取到的判决。

麻醉药品类犯罪可能受到比任何犯罪都更重的处罚,如果您正处于与该当事人相同的境况,请联系大邱大倫律師事務所麻醉药品应对组委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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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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