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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项律师辩护案例 | 浦项律师辩护特许经营总部诽谤诉讼获无罪

前来咨询浦项律师的委托人,此前因涉嫌诽谤(依据韩国《刑法》)被特许经营加盟店主提起控告,在大倫浦项办公室律师的协助下获得了无罪判决。

CONTENTS
  • 1. 前来咨询浦项律师的委托人
    • - 浦项律师了解到的案件经过
    • - 浦项律师讲解的案件处罚程度
  • 2. 浦项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浦项律师说明C分店店主与W某的法律纠纷情况
    • - 浦项律师主张从未损害C分店店主的名誉
  • 3. 浦项律师协助下诽谤获无罪
    • - 浦项律师协助特许经营诉讼以无罪告终

1. 前来咨询浦项律师的委托人

浦项律师-无罪

前来咨询浦项律师的委托人是经营特许经营总部的个体经营者,因被加盟店主以诽谤为由提起控告,为获得诉讼辩护方面的协助,前往了大倫的浦项办公室。

浦项律师了解到的案件经过

前来咨询浦项律师的委托人是经营特许经营总部的个体经营者。

委托人还同时负责总部的加盟店营业管理工作。

在由委托人管理的多家加盟店中,C分店曾因着装违规和擅自自行进货(自店买入)等多次受到警告。

尽管已给予警告,C分店的违规行为仍不断被发现,委托人便就其违规行为提起了约定款项诉讼。

C分店店主在听到委托人与另一名加盟店主W某就上述情况所进行的谈话内容后,主张委托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并提起了控告。

于是,为获得在特许经营诉讼方面经验丰富的浦项律师的协助,委托人前往了大倫的浦项办公室。

浦项律师讲解的案件处罚程度

韩国《刑法》第307条(诽谤)
① 公然摘示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公然摘示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浦项律师的协助事项

为给被加盟店主以诽谤提起控告的委托人进行案件辩护,浦项律师组建了由在🔗特许经营诉讼方面经验丰富的浦项律师组成的应对团队,协助了全部程序。

浦项律师说明C分店店主与W某的法律纠纷情况

浦项律师说明了以诽谤控告委托人的C分店店主,以及另一名加盟店主W某违反加盟合同的事实。

C分店店主与W某因未经总部许可擅自自行进货,而被总部提起了诉讼。

由于还违反了竞业禁止及保密义务,他们甚至被提起了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浦项律师强调,本案诉讼是在因总部提起诉讼、W某与C分店店主情绪不佳的情况下提起的。

浦项律师主张从未损害C分店店主的名誉

浦项律师主张,委托人从未作出过足以损害C分店店主名誉的言论。

C分店店主根据从W某处听来的话,声称委托人对自己作出了"痞子习气、素质低下之人"等言论,并提起了诽谤诉讼。

但事实上,委托人从未作出过上述言论,这是被对委托人心怀不满的W某传讹所致。

大倫的浦项律师强调,没有明确证据能够支持C分店店主的主张。

3. 浦项律师协助下诽谤获无罪

前来咨询浦项律师的委托人,此前因涉嫌诽谤被特许经营加盟店主提起控告,在浦项律师的协助下得以获得无罪判决。

浦项律师协助特许经营诉讼以无罪告终

为获得浦项律师的协助而前往大倫浦项办公室的委托人,此前因涉嫌诽谤被加盟店主提起了控告。

对此,大倫组建了由在特许经营诉讼方面经验丰富的浦项律师组成的案件团队,协助了诉讼的全部程序。

诉讼结果,法院认定本案属于犯罪事实未得到证明的案件,对委托人作出了无罪判决。

获得无罪判决的委托人,向为自己竭尽全力的浦项律师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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