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昌原法律法人的委托人

- - 前来昌原法律法人的经过
- 2. 昌原法律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昌原法律法人的协助事项

- - 昌原法律法人主张已取得被害人的同意
- - 昌原法律法人主张被害人的陈述不合理
- - 昌原法律法人提交与被害人的对话记录
- 4. 采纳昌原法律法人主张的警方决定

- - 如需昌原法律法人的协助
1. 前来咨询昌原法律法人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昌原法律法人的委托人,为借助法律法人的协助摆脱强奸嫌疑,来到大倫的昌原办公室请求咨询。
前来昌原法律法人的经过
前来昌原法律法人请求咨询的委托人的情况如下。
委托人与被害人在大学初次相识并逐渐熟络,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
他与作为被害人的女友在双方同意下发生了性关系。
当时被害人向委托人明确表示了同意,也未加以拒绝,因此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在被害人与委托人分手后,问题随之出现。
那就是,对方以‘强奸’嫌疑控告了委托人。
委托人除牵涉强奸罪外,还受到被害人及其母亲的强烈追问,深感痛苦。
他是在取得被害人同意后发生性关系,其间不存在任何强制性,却因被害人的陈述而陷入蒙冤的境地。
他为借助专业律师的协助,摆脱🔗强奸罪嫌疑,在昌原法律法人进行了咨询。
2. 昌原法律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第297条(强奸)
以暴行或胁迫强奸他人者,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97条之2(类似强奸)
以暴行或胁迫,对他人实施将性器官放入口腔、肛门等身体内部,或将手指等身体一部分或器具放入性器官、肛门等行为者,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99条(准强奸、准强制猥亵)
利用他人丧失心智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或猥亵者,依照第297条、第297条之2及第298条的规定处理。
3. 昌原法律法人的协助事项
昌原法律法人通过与委托人的咨询,细致审查了具体事实关系,并系统分析证据材料、制定了策略。
昌原法律法人主张已取得被害人的同意
委托人在取得被害人同意后发生了性关系。
被害人也未主张遭受暴行或胁迫,且在性关系之后维持了日常的关系。
因此强调,委托人与被害人的性关系中完全不存在强制性。
昌原法律法人主张被害人的陈述不合理
2018年韩国大法院曾有判例,其主旨为几乎全面采纳被害人的陈述;但最近韩国大法院的判例确立了新的主旨,即并非无条件采纳被害人的陈述,而是须具备相当的合理性与妥当性。
强调鉴于性关系之后仍维持日常关系这一点,被害人的陈述并不合理,而委托人的陈述更具可信性。
昌原法律法人提交与被害人的对话记录
昌原法律法人将委托人与被害人的对话内容作为证据材料提交。
委托人是在与被害人交往期间,取得来其家中做客的被害人的同意后发生性关系,且委托人也是如此认知的,因此强调委托人不存在强奸嫌疑。
4. 采纳昌原法律法人主张的警方决定
采纳昌原法律法人主张的警方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
如需昌原法律法人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凭借承办众多案件的经验,由刑事专业律师紧跟侦查制度及体系变化迅速应对,并制定量身定制的策略。
以迅速取得法律证据、在初期阶段结案为目标。
如需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前来可提供365日24小时咨询与紧急应对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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