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自称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并找到大倫的委托人

- - 初犯委托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涉嫌犯罪事实
- 2. 何为电信网络诈骗初犯

- - 初犯的处罚幅度
- 3. 大倫为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 - 电信网络诈骗委托人,不知自己卷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 电信网络诈骗委托人,未立即收取收益款
- - 电信网络诈骗委托人,不存在再犯可能
- 4. 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委托人获不起诉处分

1. 自称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并找到大倫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自称系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并找到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委托人的情况。
委托人表示,自己作为电信网络诈骗初犯正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大倫了解到的委托人情况如下。
委托人刚踏入社会,一直在求职,浏览招聘网站时看到了某家公司发布的文职岗位招聘信息。
作为初犯的委托人以新人身份应聘该岗位并被录用,随后开始工作。
委托人的工作通常是前往上司指定的地点,代为从他人处收取款项。
委托人虽然也觉得有些不对劲,但因该公司是自己初入职场时的就职单位,仍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
初犯委托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涉嫌犯罪事实
委托人表示自己是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其涉嫌犯罪事实的概要是,他为身份不明者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从而帮助了该诈骗行为。
2. 何为电信网络诈骗初犯
电信网络诈骗初犯中的“电信网络诈骗”,是电信金融诈骗的一种,指通过电话等向被害人陈述虚假事实,要求其汇款或提供个人信息的诈骗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初犯是指首次实施该犯罪的人。因电信网络诈骗受到处罚的情形通常包括:①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并实施诈骗;②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普通收款人员或运款人员参与活动。
初犯的处罚幅度
🔗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将受到如下程度的处罚。
①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并实施诈骗的情形: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作为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或运款人员参与活动的情形: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电信网络诈骗是通过欺骗他人取得财物等的犯罪,因此即使只是作为收款人员或运款人员参与活动,也会受到上述严厉处罚。
3. 大倫为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委托人避免受到处罚,大倫提供了如下协助。
电信网络诈骗委托人,不知自己卷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委托人在收取钱款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卷入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让委托人代为收取钱款的上司既没有要求委托人谎报自己的姓名,也没有要求其采取隐瞒身份的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委托人只是因首次就业并能够从事经济活动而感到高兴,认真完成了分配给自己的工作而已。
委托人只是因上司的欺骗而被当作转交现金的工具。
电信网络诈骗委托人,未立即收取收益款
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委托人并未立即收取因本案行为产生的收益款。
委托人按月领取工资,因此一直确信自己从事的是正常工作。
电信网络诈骗委托人,不存在再犯可能
电信网络诈骗初犯委托人在因本案接受调查时,得知自己的行为卷入了电信网络诈骗,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
委托人积极配合调查,明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将努力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