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涉嫌罪名

- 3.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为委托人辩护

- -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已采取必要措施
- -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正在反省
- -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已赔偿损失
- 4.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判决

1. 寻求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寻求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案例。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表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其犯罪事实如下。
委托人在驾驶本人所有的汽车时疏于履行安全驾驶义务,用自己车辆的前保险杠撞击并损坏了前方被害人车辆的后保险杠。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此后未采取必要措施便离开了该现场。
2.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涉嫌罪名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涉嫌罪名是事故后未采取措施。
■道路交通法第54条(发生事故时的措施)
① 因驾驶车辆或路面电车等交通行为致人死伤或损坏物品(以下称“交通事故”)时,该车辆或路面电车的驾驶人及其他乘务员(以下称“驾驶人等”)应立即停车并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 救助死伤者等必要措施
2. 向被害人提供身份信息(指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以下第148条及第156条第10项中相同)
🔗事故后未采取措施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妥善采取必要措施,道路交通法规定了造成交通事故的人应采取的措施。
■道路交通法第148条(罚则)
未按第54条第1项采取交通事故发生时措施的人(明显仅损坏停放车辆,依第54条第1项第2号未向被害人提供身份信息的人除外),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事故后未采取措施的情形,依据道路交通法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为委托人辩护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为委托人进行了如下辩护。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已采取必要措施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承认全部事故发生的事实。
但委托人是为联系保险公司而在路肩停车并打电话等采取了必要措施,并非离开现场。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正在反省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以本次事件为契机,认识到在事故完全处理妥当之前应在现场等待,并对犯罪行为进行反省。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已赔偿损失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已全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因此被害人不希望对委托人进行处罚。
4.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判决

听取一山刑事案件律师陈述后,法院对委托人的案件作出了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但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3年间缓期执行上述刑罚。
在一山刑事案件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抵御刑事处罚。
事实上,委托人曾因醉酒驾驶(酒驾)受过罚金刑的刑事处罚,由于这一前科,对委托人判处有期徒刑似乎难以避免。
但在一山刑事案件律师的努力下,得以取得了这样的结果。
一山刑事案件律师在如本案委托人这样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情况下,会系统分析原因与责任,争取有利的结果。
若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迅速应对是解决案件的第一步,如需应对,请立即联系一山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刑事案件律师寻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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