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 3.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 -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违反临时措施裁定的经过
- -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反省
- 4.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处分

1. 前来寻求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前来寻求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因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犯罪行为,此前已被采取禁止在被害人或其住所等100米以内接近、以及禁止通过电信方式接近的临时措施。
但委托人在临时措施期间,使用手机向妻子拨打了共计50次电话,违反了禁止通过电信方式接近的措施。
此外,委托人还前往妻子的住所,在门口涂写文字,违反了禁止在被害人住所100米以内接近的措施。
因此,委托人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遂前来寻求昌原刑事案件律师的帮助。
2.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称,其因实施🔗家庭暴力犯罪而被采取了临时措施。
《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9条(临时措施)
① 法官在为家庭保护案件的顺利调查、审理或为保护被害人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裁定对家庭暴力行为人采取下列各项之一的临时措施。
2. 禁止在被害人或家庭成员,或其住所、工作单位等100米以内接近
3. 禁止对被害人或家庭成员使用《电信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电信方式进行接近
根据《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法官在需要保护家庭暴力被害人时可以采取上述临时措施,而对委托人采取的是其中第2项、第3项的临时措施。
《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63条(不履行保护处分等罪)
② 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第29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中任何一项临时措施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或拘留。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因违反了临时措施,面临可能被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的风险。
3.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为避免委托人受到处罚而展开了辩护。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违反临时措施裁定的经过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违反临时措施裁定的经过如下。
委托人本不能靠近妻子的住所,但委托人的存折和房产文件等物品放在妻子家中。
委托人只有取回这些物品才能维持生计和生活,因此违反临时措施裁定,前往妻子住所并在门前不停拨打电话,但妻子仍未接听。
于是,昌原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不得已只能在门上涂写文字,请求归还物品。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反省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对于在已被作出临时措施裁定的情况下仍违反该裁定、前往妻子住所并拨打电话一事,正在进行反省。
希望能酌情考虑,委托人除了亲自前往和拨打电话之外,没有其他取回物品的办法。
4. 昌原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处分

听取昌原刑事案件律师意见后,检方对委托人作出了暂缓起诉的不起诉决定。
委托人明明违反了法院作出的临时措施,实施了使被害人即妻子产生恐惧的犯罪行为,但在昌原刑事案件律师的帮助下,得以在检察阶段了结此案,
如果您像本案委托人一样,因违反临时措施等而面临处罚风险,希望您能寻求昌原刑事案件律师的帮助。
拥有刑事案件律师的🔗昌原法律法人大倫,将彻底分析委托人的案件,找出有利之处,努力为委托人争取所希望的结果。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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