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劳动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劳动专业律师着手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 - 劳动专业律师了解的损害赔偿责任
- - 劳动专业律师着手的委托人辩护
- 3. 劳动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获得的判决

1. 寻求劳动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寻求劳动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据悉,劳动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在一家酒馆打工,每周工作五天以上,主要负责接待客人、上菜、清扫大厅等。
据悉,事发当天,酒馆老板为炸制食物在厨房炉灶上放了油,在老板与客人喝酒期间,油着火引发了火灾。
最先发现火情的委托人为灭火而靠近,结果手部受到三度以上的烫伤。
据悉,委托人向老板要求支付治疗费等,却分文未得。
另据悉,尽管这家酒馆此前已发生过几次类似事件,老板却未采取任何单独措施,致使类似情况反复出现。
为此,劳动专业律师的委托人为就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所致烫伤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前来拜访了大倫。
2. 劳动专业律师着手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劳动专业律师为委托人着手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在获得委托人全部诉讼权限的委托后,提交了载有以下请求宗旨的起诉状。
1.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31,500,000韩元,以及按年利率12%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的金额。
2.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劳动专业律师了解的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专业律师就本案酒馆老板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了解。
韩国大法院1999年2月23日宣判97다12082号判决
用人者作为伴随劳动合同而生的诚信原则上的附随义务,负有保护义务,即应采取整备物质环境等必要措施,以防止受雇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生命、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因违反该保护义务致使受雇人遭受损害的,负有赔偿责任。
酒馆老板作为用人者,应就未尽到为受雇人安全的保护义务这一债务不履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专业律师着手的委托人辩护
劳动专业律师代表委托人的立场,作了如下辩护。
本案发生时,正值委托人受雇于酒馆老板、提供劳动的工作时间。
由于此前厨房已多次发生因油引起的火灾,老板本可充分预见到可能发生类似事故。
尽管如此,老板既未对委托人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也未配备防护装备。
因此,老板存在未尽到委托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要求的保护义务、安全照顾义务的事实。
老板对委托人未曾有一句真诚的道歉,一味逃避责任,致使委托人不得不提起诉讼。
委托人因本案罹患抑郁症,甚至接受了精神科治疗。
劳动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因本次事故遭受了接近三度的烫伤以及精神损害,因此老板负有赔偿相关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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