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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租赁保证金

[全税金诉讼胜诉]全税金诉讼胜诉并成功取回保证金的委托人

提起全税金诉讼的 委托人 表明 无意 续签 租赁合同期间, 但 因 未能从出租人处 取回 保证金, 而 提起了 诉讼。

CONTENTS
  • 1. 为全税金诉讼而来访的委托人
    • - 提起全税金诉讼的原因是什么?
    • - 全税金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2. 为全税金诉讼胜诉的专业律师策略
    • - 为全税金诉讼胜诉提供的协助事项
  • 3. 全税金诉讼胜诉并取回保证金的委托人
    • - 全税金诉讼中法院是如何判断的?
    • - 全税金诉讼中获得专业律师协助更为有利

1. 为全税金诉讼而来访的委托人

为 就全税金诉讼 寻求 切实 帮助, 委托人 到访了 在 全税金诉讼 方面 拥有 丰富 经验的 大倫律師事務所。

提起全税金诉讼的原因是什么?

本 案的委托人 签订了为期24个月的 租赁 合同。

委托人在合同 期届满 前5个月 , 向出租人 表明了搬离的意向 。

但 委托人考虑到出租人的情况, 便对租赁 合同 进行了 续签。

此后委托人 再 次 在合同 期 届满 前3个月 表明了搬离 意向, 但 出租人 仍未向委托人 返还 保证金 。

于是 委托人为进行全税金诉讼 而 到访了 大倫律師事務所 。

全税金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全税金诉讼胜诉的租赁保证金返还(住宅)

出租人在因租赁期间届满等原因导致租赁终止时,负有向承租人返还保证金的义务。

- 韩国大法院 1988年1月19日 宣判 87다카1315 判决

《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2(保证金的收回)

① 承租人依据关于租赁住宅的保证金返还诉讼的确定判决或其他与之相当的执行名义申请拍卖时,尽管有关于执行开始要件的 《民事执行法》 第41条的规定,也不以对待义务的履行或提供作为执行开始的要件。

《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3(租赁权登记命令)

① 租赁结束后保证金未获返还的,承租人可以向管辖租赁住宅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支院或市、郡法院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

取得执行名义前的准备

1. 寄送内容证明邮件 : 催促返还保证金

2. 申请假扣押 : 以保全对出租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强制执行为目的

2. 为全税金诉讼胜诉的专业律师策略

委托人 一直未能 取回 依法应当 正当返还的 保证金 。

于是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 专业 律师通过全税金诉讼 为使委托人 能够 取回保证金 而 积极 提供了协助。

为全税金诉讼胜诉提供的协助事项

■ 大倫律師事務所 在全税金诉讼中强调, 委托人 曾 在租赁合同期 届满 前3个月 通过短信与 KakaoTalk 明确向出租人 表明了搬离 的 意向 这一点。

■ 委托人 明确向出租人 表示拒绝 续约的 意向, 因此 租赁合同 已 合法 解除, 大倫强调了这一点。

■ 委托人 因未能从出租人处 取回 保证金 , 导致另一份 不动产租赁合同 被解除,大倫强调了这一点。

3. 全税金诉讼胜诉并取回保证金的委托人

在提起全税金诉讼 之前, 委托人 因与全部财产 无异的 保证金 未能 取回,而承受着巨大的 精神 痛苦, 一直处于这样的 状况之中。

但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 专业 律师为使委托人 能够取回保证金 而 制定了系统化的策略, 最终在全税金诉讼中 胜诉。

全税金诉讼中法院是如何判断的?

采纳了 大倫律師事務所 意见的 法院 就全税金诉讼 结果, ‘被告应向原告 支付290,000,000韩元 。 诉讼费用 由被告 负担。’如此 作出了判决。

委托人 通过 大倫律師事務所 专业 律师的 策略, 得以将保证金 全额 予以 取回 。

全税金诉讼中获得专业律师协助更为有利

在全税金诉讼中, 证明 曾 明确表明搬离意向 这一 事实 极为 重要。

因此,在专业 律师的 协助 下 进行 诉讼 是 最为 有利的。

在全税金诉讼 方面 拥有 丰富 经验的 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 专业 律师 通过量身定制的咨询 竭尽全力 为委托人 提供着 协助。

如果 像 上述情况那样,有在全税金诉讼中需要帮助 的 人士 的话, 敬请 前来 寻访 大倫律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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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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