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釜山劳动律师的委托人

- - 找到釜山劳动律师的经过
- 2. 釜山劳动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釜山劳动律师的协助

- - 釜山劳动律师主张① 退职金中间结算不存在
- - 釜山劳动律师主张② 单方面解雇
- 4. 法院对釜山劳动律师主张的裁定

- - 如果需要釜山劳动律师的帮助
1. 找到釜山劳动律师的委托人

找到釜山劳动律师的委托人,为获得在不当解雇、工伤诉讼等方面拥有丰富案件处理经验的专业律师协助,前来了釜山办公室的劳动律师处。
找到釜山劳动律师的经过
急切前来找到釜山劳动律师请求咨询的委托人,其经过如下。
委托人是在本案企业长期工作后退职的劳动者,被告是公司的代表人。
某天,委托人在公司与被告发生了小小的口角。
矛盾逐渐加剧,愤怒的被告朝委托人大喊让其回家,于是委托人暂且回到了家中。
第二天,委托人向被告明确询问是否被解雇,被告明确表明了对委托人的解雇意思。
结果,委托人是单方面收到了公司方面的解雇通知。
委托人向被告方要求支付退职金及解雇预告津贴,但一直未能得到支付,因此决心提起🔗工资(退职金)请求 诉讼。
委托人为与拥有办理不当解雇、工伤诉讼等各类劳动案件经验的专业律师共同推进案件,向釜山劳动律师请求了帮助。
2. 釜山劳动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韩国《劳动基准法》第43条对工资应如何支付作出了规定。
第一,工资必须以货币,即以现金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第二,工资每月至少一次,须在固定日期支付。
① 工资应以货币(通货)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其全额。但法令或团体协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可扣除工资的一部分或以货币以外的方式支付。
② 工资应每月一次以上、确定固定日期支付。但对于临时支付的工资、津贴、其他与之相当者或总统令规定的工资,不在此限。
第109条规定了违反本法时的罚则。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釜山劳动律师的协助
釜山劳动律师组建了以法院、检察、行政审判委员会、雇佣劳动部、大企业出身的劳动专业律师为核心的TF(专项团队),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
通过与委托人的细致咨询,制定了量身定制的应对方案,并提出了如下主张。
釜山劳动律师主张① 退职金中间结算不存在
被告方主张,双方已就以车辆抵作退职金支付达成合意。
仅凭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认定委托人与被告已就退职金中间结算达成合意。
此外,也无法认定其已满足法令规定的退职金中间结算要件,因此强调被告应向委托人正当支付退职金。
釜山劳动律师主张② 单方面解雇
被告方主张,其未曾解雇过委托人。
委托人向被告发送了短信,询问自己是否被解雇,并表示若无答复将照常出勤。
对此,被告答复称让其不要再来公司。
因此,这是被告单方面解雇了委托人,故强调被告的主张没有理由。
4. 法院对釜山劳动律师主张的裁定
采纳釜山劳动律师主张的法院作出如下裁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约3300万韩元。’
委托人与釜山劳动律师共同推进案件,成功实现工资诉讼请求金额的全额获得支持。
如果需要釜山劳动律师的帮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劳动·工伤团队,由拥有不当解雇、工伤诉讼等丰富案件处理经验的行政审判委员会、雇佣劳动部出身的劳动专业律师协作制定策略。
在工资·退职金、不当解雇、职场霸凌等劳动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类领域中进行多角度应对。
此外,还提供考虑现场情况的危险性评估、产业安全保健相关诊断及规制审查、事故应对及民事·刑事咨询等产业现场的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熟悉产业现场的工伤专业律师与劳务师等3~20名专家组成一个团队,积极协助委托人。
如果在与上述案件类似的情况下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随时前来咨询🔗釜山律师。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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