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全州继承律师的当事人

- - 全州继承律师解析恢复继承权请求诉讼
- - 全州继承律师解析继承资格丧失事由
- 2. 全州继承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全州继承律师主张当事人不存在继承资格丧失事由
- - 全州继承律师主张原告不具有继承人身份
- 3. 全州继承律师的协助结果:应诉成功

1. 委托全州继承律师的当事人
委托全州继承律师的当事人在配偶去世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了遗产。
但不久后,配偶的兄弟姐妹便对当事人提起了恢复继承权请求诉讼。
他们以当事人杀害配偶为由提出刑事控告,并主张当事人因此存在丧失继承资格的事由。
但这完全不是事实,当事人对此深感冤屈。
因此,当事人来到全州办事处,请求律师代理应对恢复继承权请求诉讼。

全州继承律师解析恢复继承权请求诉讼
继承权因“冒称继承权人”而受到侵害时,继承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冒称继承权人返还遗产的诉讼,称为恢复继承权请求诉讼。
所谓冒称继承权人,是指自称继承人并占有全部或部分遗产的人。
也就是说,当依法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要求取得继承份额或故意占有遗产时,可以提出🔗恢复继承权请求。
此外,存在丧失继承资格事由的人取得遗产时,也可以提起恢复继承权请求诉讼。
全州继承律师解析继承资格丧失事由
故意企图杀害继承顺位在先或相同的人,或者通过欺诈等方式使被继承人订立有关继承的遗嘱,将丧失继承资格。
具体的继承资格丧失事由如下。
① 故意杀害或企图杀害直系尊亲属、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或继承顺位在先或相同的人
② 故意伤害直系尊亲属、被继承人及其配偶并致其死亡
③ 以欺诈或胁迫方式妨碍被继承人订立或撤回有关收养或其他继承事项的遗嘱
④ 以欺诈或胁迫方式使被继承人订立有关收养或其他继承事项的遗嘱
⑤ 伪造、变造、销毁或隐匿被继承人订立的有关收养或其他继承事项的遗嘱
2. 全州继承律师的协助事项
全州继承律师再次仔细审查了原告方的主张。
随后提出以下主张,对原告方的主张予以反驳。
全州继承律师主张当事人不存在继承资格丧失事由
当事人从未杀害或企图杀害其配偶。
为证明这一点,全州律师提交了警方针对当事人嫌疑作出的不予移送决定书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诊断书,查明死因为自杀。
全州继承律师主张原告不具有继承人身份
根据韩国《民法》,当事人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是唯一继承人。
因此,原告仅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无法成为继承人,故律师主张其无权提出恢复继承权请求。
3. 全州继承律师的协助结果:应诉成功
经全州继承律师全力提出主张,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请求。
由此,当事人洗清了不实指控,并保住了从配偶处继承的遗产。
即将面临继承纠纷时
本案是当事人遭配偶的兄弟姐妹提起恢复继承权请求诉讼后,为保住遗产而请求全州律师提供法律协助的案例。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曾任家庭法院调解委员会委员等专办继承业务的律师,为确保继承程序稳妥进行,统一应对各类纠纷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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