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涉案嫌疑

- 3.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 -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悔过
- -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手机电子取证结果
- -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对暂缓起诉的期望
- 4.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处分

1. 前来寻求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前来寻求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表示自己因偷拍被当场发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要点如下。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与被害人是大学同学,据称两人一起喝酒时被氛围感染,决定共度一晚。
委托人与被害人一同前往汽车旅馆,并在双方同意下发生了性关系。
趁被害人去洗澡时,委托人为了用手机拍摄性关系场面,将手机立在了桌上,
但被害人发现手机后大发雷霆,因此并未拍成,仅停留在未遂阶段。
被害人随即向警方报了案,由此引发本案,委托人因涉嫌利用相机等拍摄未遂而面临被处罚的危机。
2.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涉案嫌疑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表示,自己涉嫌🔗利用相机等拍摄未遂,
所谓利用相机等拍摄,是指利用相机等违背被拍摄对象的意愿,拍摄可能引起性欲或羞耻心的身体部位的行为。
由于这可能对他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如下所示予以严厉处罚,其未遂犯也可能受到同样的处罚。
■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4条(利用相机等拍摄)
① 利用相机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械装置,违背被拍摄对象的意愿,拍摄可能引起性欲或羞耻心的他人身体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第15条(未遂犯)第3条至第9条、第14条、第14条之2及第14条之3的未遂犯,予以处罚。
3.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为委托人作了如下辩护。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悔过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承认全部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真诚悔过。
尤其是对于给身为大学同学的被害人造成了一生难以抹去的创伤,委托人每天都在向被害人请求原谅,过着忏悔的日子。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手机电子取证结果
经对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手机进行电子取证,查明并不存在拍摄了性关系场面的视频。
律师请求酌情考虑:委托人虽确实出于错误的好奇心而尝试拍摄,但实际上并未拍成,仅停留在未遂阶段。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对暂缓起诉的期望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已充分自我反省,并正为防止再犯而努力。
对于像这样有充分改善余地的情形,暂缓刑事处罚、给予其自我教化并回报社会的机会,才是妥当的刑罚运用方向。
律师请求酌情考虑委托人系初犯、是在校大学生且视频并未拍成,仅限本次对委托人作出暂缓起诉处分。
4. 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处分

听取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意见后,检方以委托人修完性暴力再犯预防教育课程为条件,作出了暂缓起诉的不起诉处分。
委托人曾试图违背被害人的意愿拍摄性关系场面,且未能获得被害人的原谅,原本预计会受到严厉处罚,
但在浦项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得以避免处罚,获得了不留下前科记录的不起诉处分。
如果像本案委托人一样,在防御刑事处罚方面需要协助,欢迎随时向🔗浦项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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