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江陵交通事故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解读交通事故致伤

- 3.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出面为委托人进行处罚辩护

- -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出面促成与被害人和解
- 4.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促成驳回起诉

1. 寻求江陵交通事故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以下是委托人前来寻求江陵交通事故律师帮助的经过。
委托人在工作期间接到家中有急事的消息后,便驾车赶去。
据称,当时委托人前方有一处减速带,越过减速带后就是交叉路口。
据称,委托人因心急而以较快速度行驶,未发现前方的被害人,并驾驶车辆撞到了被害人的躯干。
此次事故导致被害人受伤,需要接受约10周的治疗。
因此,委托人因涉嫌交通事故致伤而被起诉,并找到了江陵交通事故律师。
2.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解读交通事故致伤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的委托人涉嫌交通事故致伤。所谓致伤,是指因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犯罪。
交通事故致伤将受到以下处罚。
① 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犯《刑法》第268条规定之罪的,处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268条(业务过失、重大过失致人死伤)
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致人死亡或受伤的,处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出面为委托人进行处罚辩护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为委托人进行处罚辩护,探索了多种方法,并在此过程中想到了一个办法。
② 对于因车辆交通而犯第1款所列业务过失致伤罪、重大过失致伤罪或《道路交通法》第151条规定之罪的驾驶人,不得违背被害人的明确意愿提起公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就可以使本案起诉被驳回。
但委托人表示曾多次尝试和解,均告失败,于是江陵交通事故律师出面处理。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出面促成与被害人和解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在被害人与委托人之间寻找协调点,出面代理和解。
此前一直拒绝和解的被害人,在江陵交通事故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同意和解。
被害人随后制作并提交了载明不希望处罚委托人的不予处罚意愿书。
4.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促成驳回起诉

在江陵交通事故律师采取相应策略后,法院作出了驳回本案起诉的判决。
法院表示,本案公诉事实属于不得违背被害人明确意愿提起公诉的犯罪,因此决定依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第327条第6项驳回本案起诉。
6. 在不得违背被害人明确意愿提起公诉的案件中,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或撤回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时
本案委托人原本面临因致伤嫌疑被处以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情形。
在江陵交通事故律师的协助下,最终取得了本案起诉本身被驳回的结果。
江陵交通事故律师会像处理本案一样,寻找符合案件情况的多种方法,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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