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求助议政府性侵害律师的委托人

- 2. 议政府性侵害律师了解的性侵害嫌疑

- 3. 议政府性侵害律师出面进行的委托人辩护

- - 性侵害律师“受害人陈述不具可信度”
- - 性侵害律师“受害人在报案前索要和解金”
- 4. 议政府性侵害律师取得的处分

1. 求助议政府性侵害律师的委托人
这是求助议政府性侵害律师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称自己被以性侵害嫌疑追究,议政府律师所听到的委托人经历如下。
据称,委托人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一名女性,此前只通过社交网络(SNS)联系,后来才见面。
委托人与该女性前往一家所谓的包厢酒吧,在安静的氛围中单独二人交谈,
据称,因谈得投机、边喝酒边聊,两人都醉在氛围中,发生了接吻等肢体接触。
该女性先向委托人提议去汽车旅馆共度一晚,委托人予以应允,
到汽车旅馆洗漱后发生了一次性关系,该女性还要再次发生性关系,委托人以醉酒吃力为由拒绝后便入睡了。
次日,委托人与该女性一同离开汽车旅馆,将其送到家门口。
数日后,介绍该女性给委托人的朋友来电,问委托人是否中意那名女性,委托人出于害羞反复说不中意,
据称当时那名女性就在朋友身旁,透过电话骂道“你看不上我?我要告你”,破口大骂。
此后,性侵害律师的委托人果真接到警方来电,称因性侵害嫌疑需要调查,要求其出席。
委托人既感荒唐,又担心是否可能受罚,怀着恐惧的心情前来求助议政府性侵害律师。
2. 议政府性侵害律师了解的性侵害嫌疑
议政府性侵害律师的委托人称自己被以🔗性侵害嫌疑追究,
性侵害是指违背他人意愿的一切性暴力行为,一般包含强奸、准强奸等含义。
性侵害嫌疑一旦被认定,依《刑法》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 议政府性侵害律师出面进行的委托人辩护
议政府性侵害律师在委托人案件的警方调查阶段,提交了主张以下内容的辩护人意见书。
性侵害律师“受害人陈述不具可信度”
向性侵害律师的委托人报案的受害人称,自己被委托人性侵害。
但据与证据调查数字取证集团协作取得的案发当日包厢酒吧与汽车旅馆的CCTV,在包厢酒吧,受害人挽着委托人的胳膊一同走出。
此外,受害人先于委托人进入汽车旅馆,委托人随后进入;次日早晨受害人依偎着委托人走出汽车旅馆。
据此,性侵害律师主张受害人的陈述不具可信度。
性侵害律师“受害人在报案前索要和解金”
向性侵害律师的委托人报案的受害人,偷听朋友与委托人的通话后破口大骂,随后又单独联系委托人索要和解金。
受害人不断催促委托人拿出和解金,委托人不予理会后,便就本案报了案,
据此,性侵害律师主张:受害人倘若确实遭受性侵害,本应连联系加害人都不愿,却先行联系、比起要求道歉更只顾催促和解金,故不应对委托人适用性侵害嫌疑。
4. 议政府性侵害律师取得的处分

听取议政府性侵害律师意见的警方,对委托人作出了不移送起诉处分。
即认定对委托人不适用性侵害嫌疑,
委托人本因受害人的恶意报案,面临以性侵害嫌疑被处不设罚金刑、亦无上限规定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危机。
但在议政府性侵害律师的协助下摆脱危机,得以在警方阶段以不移送起诉了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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