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晋州继承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 找到晋州继承专业律师的经过
- -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讲解的遗嘱检认
- -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讲解的委托人案件
- 2.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3.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检认成功

- -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的案件手记
1. 找到晋州继承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委托人找到晋州继承专业律师,希望依据遗嘱进行继承,向晋州办公室请求了法律协助。

找到晋州继承专业律师的经过
委托人有一位唯一的家人,即她的亲姐姐。
亲姐姐虽已结婚,但一直没有子女,长期与疾病抗争,最终去世。
此外,姐姐去世后不久,委托人的姐夫也去世了。
由此,委托人成为继承姐姐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但姐夫一方的家人却以代位继承为由,开始主张自己的继承份额。
但姐姐在去世前曾亲自撰写遗嘱,委托人希望依据该遗嘱进行继承。
在此过程中,委托人向晋州办公室请求了咨询,晋州继承专业律师告知委托人,需经过遗嘱检认程序来执行逝者的遗嘱。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讲解的遗嘱检认
遗嘱检认程序是指在遗嘱人去世后,确认遗嘱所载内容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的程序。
该程序依据韩国《民法》及相关法规在法院进行,法院会判断遗嘱是否严格遵守《民法》规定的形式与撰写方法。
具体而言,会就遗嘱是否确切保存了遗嘱人的最终意思、是否撰写得能让利害关系人明确知晓其内容、是否符合🔗遗嘱 方式的要求等事项进行调查。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讲解的委托人案件
委托人姐夫一方的家人以代位继承为由,就亲姐姐的财产主张自己的继承份额。
所谓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死亡或放弃继承时,由其后代代为继承的制度。
但姐夫的家人主张代位继承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因为姐夫作为姐姐的法定配偶,可能享有继承权,但由于姐夫去世,继承已归于委托人,姐夫的家人已无法主张继承权。
此外,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依遗嘱进行的继承会被优先适用,因此就委托人的情况而言,通过遗嘱检认使姐姐的遗嘱获得法律认可并推进继承程序较为妥当。
2.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在审查继承财产清单后,查看了委托人保管的遗嘱内容。
随后,为顺利完成遗嘱检认程序,提供了如下协助。
晋州律师主张:委托人作为照料逝者之人一直保管着自书证书
委托人一直悉心照料患病的亲姐姐。
此外,应姐姐的请求,委托人一直保管着自书证书。
据此,主张由委托人申请对该遗嘱进行检认。
晋州律师协助撰写并提交遗嘱检认申请书
晋州律师撰写了向法院提交的遗嘱检认申请书,并准备了必要的文件,使法院能够迅速推进程序。
此外,在法院进行遗嘱检认期间,请求对遗嘱内容进行补充确认,积极为委托人的立场进行辩护。
3.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检认成功
晋州继承专业律师协助委托人完成遗嘱检认程序后, 法院认定遗嘱证书在法律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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