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光教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2. 光教离婚专业律师出面的离婚诉讼

- - 离婚专业律师出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
- 3. 光教离婚专业律师取得的判决

1. 寻求光教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光教分所寻求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其经过如下。
委托人诉说妻子出轨,难掩悲痛之情,精神上受到巨大冲击,已无法正常维持日常生活。
委托人请求光教离婚专业律师帮助其获得离婚判决,并就所受的精神冲击至少能在金钱上得到赔偿。
光教离婚专业律师首先决定详细听取委托人的案件内容。
委托人称,他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5岁的儿子,平时因与妻子性格差异,争吵较为频繁。
然而据说从某天起,妻子不吃饭,持续消瘦,显得无精打采。
出于担心,他不断追问妻子是否发生了什么事,但妻子始终不肯说,
妻子的手机响起消息提示音,委托人查看手机后陷入了震惊。
那是妻子的出轨对象发来的消息,在查看全部内容后,他得知妻子已与那名男子出轨多年。
于是他前来光教分所,向离婚专业律师寻求离婚诉讼的协助。
2. 光教离婚专业律师出面的离婚诉讼

光教离婚专业律师依据韩国《民法》第840条第1、2、3、6项的事由,着手提起了离婚诉讼。
▶韩国《民法》第840条(裁判上离婚原因)
1. 配偶有不正当行为时
2. 配偶恶意遗弃另一方时
3. 受到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严重不当对待时
6. 有其他难以继续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时
委托人在查看妻子的全部消息后已得知存在不正当行为,妻子却矢口否认曾有过不正当行为。
委托人因妻子的不正当行为深感被背叛,受到了难以维持婚姻关系的巨大冲击。
除此之外,光教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看到妻子连一句道歉都没有、一味否认的样子后,下定决心离婚。
离婚专业律师出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
光教离婚专业律师在为委托人提起离婚诉讼时,援引以下判例请求了精神损害赔偿金。
委托人得知妻子长期出轨的事实后,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妻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出轨,致使与委托人的婚姻关系陷入破裂,因此负有赔偿精神损害的义务。
3. 光教离婚专业律师取得的判决
听取光教离婚专业律师陈述的审判庭,就委托人的案件作出了如下判决。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35,000,000韩元,以及就该款项按年12%的比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的金钱。
指定原告为案件本人的亲权人及抚养人。
被告应就案件本人的抚养费,在案件本人成年前一日为止,于每月末日向原告支付每月600,000韩元。
委托人就所受的精神冲击得以获得3,500万韩元的赔偿,并得以被指定为爱子的亲权人及抚养人。
不仅如此,还获得了抚养费的支付,正因有光教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才得以取得这样的结果。
如果您像本案委托人一样正因配偶出轨而痛苦,请寻找🔗水原律师及光教律师等寻求协助。
光教离婚专业律师将为引导出对委托人合理的结果而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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