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协助的委托人

- 2.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 3.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 -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委托人没有犯罪故意”
- -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委托人积极配合了调查”
- 4.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促成的判决

1. 寻求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协助的委托人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称,自己涉嫌诈骗罪帮助犯、伪造私文书等。
委托人表示,因这些嫌疑,需要有人协助其应对刑事处罚,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为委托人着手了解案情,其内容如下。
委托人在手机门店工作,负责向到店顾客销售手机并办理开通业务。
委托人所在门店的店长指示委托人,说会弄来多张身份证,让其填写入网申请书办理手机开通。
委托人虽然产生了疑问,但心想大概是有人想通过网上开通手机,便没太当回事。
然而到了本案才发现,那些手机被用作电信网络诈骗所使用的冒名手机,委托人因此被指涉嫌诈骗罪帮助犯以及伪造私文书、行使伪造私文书。
2.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当时涉嫌诈骗罪帮助犯、伪造私文书、行使伪造私文书,
之所以适用这些嫌疑,是因为其帮助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 🔗诈骗罪,并为该电信网络诈骗伪造、行使了冒名手机开通申请书,从而开通了冒名手机。
若这些嫌疑被认定,预计将面临以下程度的处罚。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②以前项方法使第三人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亦处以与前项相同之刑。
《刑法》第32条(从犯)①帮助他人犯罪者,作为从犯处罚。
②从犯之刑较正犯之刑减轻。
▷《刑法》第231条(私文书等的伪造·变造)
▷《刑法》第234条(行使伪造私文书等)
3.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为委托人展开了如下辩护。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委托人没有犯罪故意”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没有犯罪的故意。
委托人只是听从了下达工作指示的店长的话,完全没有预料到如此开通的手机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委托人积极配合了调查”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积极配合了调查。
委托人自警方调查阶段起便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毫无隐瞒地回答了自己所知的一切信息,积极配合了调查。
4.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促成的判决
听取群山刑事专业律师陈述后,法院对委托人作出了缓刑判决。
委托人共实施了3项犯罪,本预计将被判处实刑,但因有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得以避免实刑。
即便对诈骗帮助等嫌疑并无故意,若无法予以证明,也可能受到严厉处罚。
实际上,参与犯罪的约10名被告人被判处了实刑,而委托人获得了缓刑。
若您像本案委托人一样,在应对实刑方面需要协助,欢迎随时接受 🔗律师推荐并请求协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