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希望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的委托人

- - 什么是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
- 2. 为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提供协助

- 3.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结果,法院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

1. 希望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的委托人

这是委托人为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请求协助的案件。
大倫家事专业律师通过与委托人深入沟通,详细掌握案件情况并着手准备诉讼。
什么是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
🔗亲子关系不存在确认诉讼,是为纠正家庭关系证明书等材料中错误记载的父母子女等关系而提起的诉讼。
这是因为,即使通过基因检测明确证明并非亲生子女,行政文书也不会自动得到更正。
只有取得法院法官作出的判决书,才能更正错误的家庭关系内容。
这就是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
过去,只要属于韩国《民法》第777条规定的亲属,即具备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的原告资格,仅凭具有该身份关系这一事实即可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但是,韩国大法院于2020年变更判例,认定即使属于韩国《民法》第777条规定的亲属,也只有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具备原告资格。(韩国大法院2020.6.18.宣告,2015므8351)
∙韩国《民法》第777条(亲属的范围):8亲等以内的血亲、4亲等以内的姻亲、配偶
大多数情况下,家庭关系登记簿的内容与实际家庭关系一致,但如存在不一致,必须办理更正程序,才能预防继承、扶养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的典型情形包括:▲虚假出生申报 ▲为非婚生子女办理出生申报而产生认领效力的情形 ▲事实婚姻夫妻所生子女 ▲因生父认领而成立亲子关系的情形等。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可随时提起,但一方当事人死亡、以检察官为被告提起诉讼时,须自知悉其死亡事实之日起2年内提起。
2. 为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提供协助
请求协助处理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的委托人,其家庭关系登记簿中虽登记有“母亲”,但该登记人并非委托人的生母。
原告的生母是已故案外人A,但由于A并非其父亲的正妻,委托人当时只能被登记为被告之子。
在委托人的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中,家事专业律师明确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生母与亲生子女关系,并主张应按照实际关系更正家庭关系登记簿。
家事专业律师通过委托人与被告的基因检测结果,证明了亲子关系的有无。
3.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结果,法院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的结果是,委托人取得了法院关于其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判决。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并非只是对家庭关系予以否认,而是必须证明该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因此需要遵循复杂的程序和规定。
此外,该诉讼不仅影响个人的法律地位,还可能影响后续法律问题,因此需要专业知识和周密准备。
大倫律師事務所以具有丰富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为核心,为实现委托人期望的结果提供周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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