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联系南杨州法律法人的委托人

- - 联系南杨州法律法人的经过
- 2. 南杨州法律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律

- 3. 南杨州法律法人的协助

- - 南杨州法律法人主张① 深刻反省
- - 南杨州法律法人主张② 偶发性犯罪
- - 南杨州法律法人主张③ 与被害人和解
- 4. 法院对南杨州法律法人主张的决定

- - 如果需要南杨州法律法人的帮助
1. 联系南杨州法律法人的委托人

联系南杨州法律法人的委托人,希望借助在南杨州地区拥有多起性犯罪案件办理经验的法律法人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因而提出了案件咨询。
联系南杨州法律法人的经过
在南杨州法律法人进行深入咨询的委托人,其经过如下。
委托人通过SNS聊天室与被害人初次相识并建立了交情。
在与被害人交谈的过程中,委托人看到被害人的照片后,得知对方是儿童·青少年。
不久之后,委托人因突然被被害人强制踢出(聊天室)而感到愤怒,于是再次登录聊天室,并以散布被害人照片相威胁。
委托人试图制作被害人的儿童·性剥削物但未遂,同时实施了让儿童做出淫秽行为等性虐待行为。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儿童青少年保护法) 涉嫌违反该法的委托人,希望通过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缓刑结案,因而向南杨州法律法人请求了帮助。
2. 南杨州法律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律
制作儿童性剥削物是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严重侵害儿童人权的犯罪。
这是将儿童作为性对象进行剥削、损害其尊严的行为,因此韩国法院对此予以严厉处罚。
根据韩国《儿童青少年保护法》第11条第5项,购买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或明知是该物品而持有及观看的人,将被处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散布及提供儿童·性剥削物,或以此为目的进行广告·介绍、公然展示或放映的人,将被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南杨州法律法人的协助
南杨州法律法人以曾亲自负责性犯罪处罚求刑·审判的性犯罪律师为核心,组成3~20人的专案组(TF),制定了系统的应对方案。
南杨州法律法人主张① 深刻反省
委托人对自己错误的行为深感后悔、深刻反省,并撰写了悔过书。
并强调其从侦查阶段起便承认自己的过错、如实陈述全部内容,积极配合侦查。
南杨州法律法人主张② 偶发性犯罪
委托人在案发当时完全没有实际去找被害人、或积极散布照片和视频等的想法。
并强调其是在与被害人开玩笑的过程中,因愤怒而未能控制一时的情绪,偶发性地实施了本案的犯罪行为。
南杨州法律法人主张③ 与被害人和解
委托人将自己至今积攒的全部财产用于本案的和解等,为恢复被害人的损失作出了努力。
并强调,其结果是获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的原谅,得以圆满达成和解,被害人也因此提交了不希望对委托人处罚的意见书。
4. 法院对南杨州法律法人主张的决定
接受南杨州法律法人主张的法院作出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但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缓期执行上述刑罚4年。’的决定。
对此,委托人向南杨州法律法人致以了深深的谢意。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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