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全州刑事律师 | 案件内容

- - 全州刑事律师 | 遭被害人女儿控告
- - 全州刑事律师 | 委托人涉嫌骗取财产
- - 全州刑事律师 | 前来求助全州律师的委托人
- 2. 全州刑事律师 | 全州律师具体审查委托人的嫌疑

- - 全州刑事律师 | 什么是准诈骗罪?
- 3. 全州刑事律师 | 协助内容

- - 全州刑事律师 | 涉嫌骗取公寓、车辆及高价手表等财产
- - 全州刑事律师 | 被害人交付物品时认知能力良好
- 4. 全州刑事律师 | 案件结果:准诈骗嫌疑获不予移送处理

1. 全州刑事律师 | 案件内容
全州刑事律师 | 遭被害人女儿控告
全州刑事律师的委托人与被害人曾是婚外情关系,并从被害人处获赠多件物品和不动产。
但控告人主张,其母亲在婚外情事件后病情加重并去世,委托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诈骗方式取得了母亲的财产,因此提出了刑事控告。
被害人患上痴呆症后,委托人结束了与被害人的婚外情关系,但此后控告人以涉嫌诈骗为由控告了委托人。
全州刑事律师 | 委托人涉嫌骗取财产
全州刑事律师案件中的控告人主张,委托人故意觊觎其已故母亲的财产,请求被害人将财产赠与自己,并由此非法取得财产,因此以诈骗罪控告了委托人。
控告书中记载,委托人在与被害人维持婚外情关系期间,通过默契约定骗取财产,且在此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
控告书中还记载,委托人以骗取财产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处于痴呆状态实施了犯罪行为。
对此,委托人表示上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全面否认嫌疑并请求采取法律应对措施。
全州刑事律师 | 前来求助全州律师的委托人
全州刑事律师的委托人表示,从被害人处获赠的财产均为合法赠与,绝非基于任何默契约定而收受的礼物。
委托人对此说明,被害人在婚外情事件发生后因希望修复关系而赠与财产,这些财产只是普通礼物。
委托人还强调,婚外情事件曝光后,自己与被害人的关系已经疏远,因此甚至不知道控告人的母亲(被害人的妻子)已经去世。
委托人申诉称该控告并不正当,自己十分冤屈,并请求就本案采取法律应对措施。
全州刑事律师全面审查委托人的立场并制定辩护策略,努力帮助委托人洗清无端蒙受的嫌疑。
2. 全州刑事律师 | 全州律师具体审查委托人的嫌疑
全州刑事律师对委托人所涉嫌疑进行了如下审查。
全州刑事律师 | 什么是准诈骗罪?
全州刑事律师说明了委托人所涉嫌的准诈骗罪是什么,以及该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韩国《刑法》第348条(准诈骗)
准诈骗罪是指,即使行为人利用他人的身心障碍状态,使其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利益时并未采用欺骗手段,但由于其性质与实施欺骗行为的诈骗罪相似,因此属于参照诈骗罪处理的犯罪。
那么,诈骗罪是什么呢?
韩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属于《刑法》第347条所规定的犯罪,欺骗他人使其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利益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使第三人获得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利益的,亦同。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因全州律师委托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
但在本案中,由于被害人是痴呆症患者并处于身心障碍状态,因而被认为已经陷入错误认识,所以本案按照涉嫌准诈骗罪处理。
3. 全州刑事律师 | 协助内容
为帮助委托人洗清嫌疑,全州刑事律师对相关嫌疑进行了如下全面反驳。
全州刑事律师 | 涉嫌骗取公寓、车辆及高价手表等财产
全州刑事律师案件中的控告人主张,委托人非法骗取了被害人的公寓、车辆和高价手表等财产。
但全州刑事律师通过交易记录和合同,证明委托人是通过合法赠与取得上述财物的。
这成为证明委托人并未实施诈骗,而是通过正常方式取得财产的重要证据。
全州刑事律师 | 被害人交付物品时认知能力良好
全州刑事律师的委托人说明,被害人交付物品时能够正常沟通,难以认定其为痴呆症患者。
这一点已由同时认识被害人和委托人的熟人陈述予以证实。
据该熟人的证言,委托人在不知道被害人患有痴呆症时与其关系亲密;被害人被查明患有痴呆症后,彼此关系迅速恶化,该熟人称其亲眼目睹了这一变化。
4. 全州刑事律师 | 案件结果:准诈骗嫌疑获不予移送处理
全州刑事律师强调,控告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委托人实施了犯罪。
尤其是,控告人所主张的诈骗行为均非事实,因此全州刑事律师以缺乏针对委托人的证据为由,主张应作出无犯罪嫌疑处分。
最终,调查机关因缺乏能够证明委托人相关嫌疑的证据,决定作出不予移送处理。
如果您也像本案一样,因受赠财产而被无端怀疑涉嫌诈骗,请向🔗全州律师咨询法律意见。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