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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请求解除事实婚姻等之诉

大田律所协助 | 解除事实婚姻及获支持2,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访问大田律所的委托人希望针对与婚外情对象(第三者女性)出轨的丈夫,请求解除事实婚姻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此,委托人向大田市律师请求了协助。

CONTENTS
  • 1. 前来大田律所的经过
    • - 前来大田律所的情况
    • - 大田律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大田律所的协助事项
    • - 大田律所:证明事实婚姻关系
    • - 大田律所:主张丈夫持续出轨
  • 3. 在大田律所的协助下从丈夫处获得2,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 - 如果您想寻找大田律所

1. 前来大田律所的经过

大田律所-经过

访问大田律所的委托人希望在解除与丈夫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此,委托人向大田律师请求了协助。大田律师与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作,为委托人提供了协助。

前来大田律所的情况

前来大田律所的委托人虽已与丈夫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而处于同居状态。


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原因在于丈夫的出轨行为。


某天,委托人收到了一名陌生男子发来的信息。


信息内容是,委托人的丈夫正与该男子的女朋友发生婚外情。


对此深受打击的委托人对丈夫感到被背叛,但相信了丈夫再也不会与婚外情对象(第三者女性)见面的说法,继续维持了婚姻生活。


然而,丈夫仍然与婚外情对象(第三者女性)保持着联系。


最终,委托人为解除事实婚姻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向大田律所请求了协助。

大田律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大田律所就🔗解除事实婚姻进行了说明。

何谓解除事实婚姻

是指并非法律上夫妻的事实婚姻夫妻解除夫妻关系


解除事实婚姻时,无需履行法定程序。


对造成事实婚姻关系破裂的有责配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 判例上事实婚姻解除的正当理由为


1. 事实婚姻配偶实施了不正当行为的情形
2. 事实婚姻配偶恶意遗弃另一方的情形
3. 受到事实婚姻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严重不当对待的情形

若事实婚姻破裂的原因不在配偶而在第三者,则对该第三者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 大田律所梳理出的案件争点

大田律所审视了委托人的情况。


如同委托人这般,事实婚姻配偶有出轨行为的情形,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并说明为此,对婚外情对象(第三者女性)的证据举证十分重要。

*根据个人情况不同,策略可能有所不同,若想详细了解具体事项,建议接受🔗专业律师法律咨询

2. 大田律所的协助事项

在大田律所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咨询的大田律师作出了如下主张。

大田律所:证明事实婚姻关系

委托人与其丈夫在交往数年后举行了婚礼。


原本计划在婚礼结束后办理婚姻登记,但由于丈夫持续的出轨行为,未能完成婚姻登记。


大田律所主张委托人与其丈夫维持了夫妻共同生活,从而证明了事实婚姻关系。

大田律所:主张丈夫持续出轨

委托人在举行婚礼后,得知了丈夫的不正当行为事实。


对此,起初委托人予以了原谅。


但当丈夫持续实施不正当行为后,委托人下定决心解除事实婚姻。


对此,大田律所主张委托人的丈夫应至少以金钱方式,对委托人所受的精神打击予以慰藉。

3. 在大田律所的协助下从丈夫处获得2,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访问大田律所的委托人通过大田律师的协助,在解除事实婚姻的同时,得以获得2,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支持。

如果您想寻找大田律所

向大田律所请求协助的委托人成功解除了事实婚姻并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金。


解除事实婚姻无需法定离婚申报即可进行,但相比法律婚姻夫妻的离婚诉讼,需要稍微更为复杂的法理审查。


如同委托人这般,解除事实婚姻时,可以对负有婚姻破裂责任的对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不过在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时,会综合考量婚姻破裂的经过、责任程度、婚姻期间、年龄、职业、经济能力等多种情况进行判断。


因此,若从初期便委任专业律师共同推进,便可以系统地准备事实婚姻解除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


大倫在事实婚姻解除协议代办、关系证明资料收集、对方配偶不正当行为审查及对婚外情第三者的索赔诉讼推进、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害赔偿请求等事实婚姻解除的全过程中提供协助。

如果您遇到上述情况,欢迎联系🔗大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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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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