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全州律师 | 案件经过

- 2. 全州律师 | 案件审阅

- 3. 全州律师 | 辩护内容

- 4. 通过全州律师的协助以监护人监护委托处分了结案件

偷拍同班同学和老师的委托人
委托人因涉嫌使用智能手机偷拍同班女生和班主任老师的特定身体部位,前来寻求全州刑事律师的协助。
委托人的行为虽出于好奇,但因拍摄并持有非法拍摄物,面临受到法律处罚的可能性较高。
同班同学的举报
委托人的同班同学用委托人的笔记本电脑做作业时,偶然发现相册中存有淫秽照片。
这些照片是同班女生和学校老师的特定身体部位照片。
偶然得知拍摄事实的同班同学将此事告知了家长,之后经与学校方面商议,最终向警方报了案。
据此,委托人接受了校园暴力委员会和警方的调查,作为少年保护案件处理的可能性增大。
卷入民刑事诉讼的委托人
因委托人的行为,受害学生和教师表示强烈不满,并预告将采取法律应对措施。
委托人在刑事上因非法拍摄嫌疑存在受到处罚的可能,在民事上被害人提起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索赔诉讼,情况十分严峻。
委托人陈述称自己并未散布这些照片、仅持有,并请求尽最大努力协助其免于实刑。
2. 全州律师 | 案件审阅
全州律师审阅了委托人的案件,力图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并提供协助。
案件的争议焦点
全州律师,本案委托人的嫌疑点具体是什么?
全州律师:是的,本案中委托人涉嫌拍摄并持有非法拍摄物。委托人使用智能手机偷拍同班女生和班主任老师的特定身体部位后,将其保存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中,这些照片被同班同学偶然发现并举报。委托人陈述称并未散布照片,但仅持有非法拍摄物本身也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全州律师,那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全州律师:是的,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并未散布其拍摄的非法拍摄物。如果未散布,法律处罚的力度相对可能较低,但由于非法拍摄行为本身被视为引发性羞耻感的行为,因此仍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委托人作为未成年人,依据《少年法》处理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防止再犯的努力和保护处分的可能性也是主要的争议焦点。
什么是少年保护案件
少年保护案件是指在未满19岁的少年实施犯罪或存在实施犯罪可能的情况下,为对该少年进行教化并防止再犯,由韩国法院决定保护处分的程序。
此类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刑事审判,其目的在于综合考虑少年的年龄和环境,作出矫正性和预防性的处分。
相关法理分析
韩国《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第14条
该法律对非法拍摄及散布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
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拍摄可能引发性欲望的身体的,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该条第2款对散布拍摄物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同的处罚,该条第3款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散布非法拍摄物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委托人仅因未散布拍摄物而持有的事实便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尤其是🔗非法拍摄罪对未遂行为也予以处罚,需加以注意。
《少年法》第32条
《少年法》第32条为少年保护案件中决定保护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少年的年龄、性格、犯罪程度等,决定监护人监护委托、社会服务命令、保护观察等保护处分。
委托人作为未成年人,依据《少年法》受到保护处分的可能性较高,为防止再犯和进行教化,可能会决定给予保护处分。
即,委托人仅因未散布非法拍摄物而持有的事实便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通过保护处分获得教化性处分的可能性较高。
3. 全州律师 | 辩护内容
全州律师以委托人的有利因素为基础,进行了周密的辩护。
通过强调委托人并未散布这些照片、仅持有这一点,明确未造成损害,从而得以将刑事处罚降至最低。
此外,作为被害人的班主任老师提交了不希望处罚的不予处罚请愿书,这表明委托人对本案深刻反省,有助于减轻刑事处罚。
委托人主张其行为是出于好奇的错误举动,并强调再犯可能性较低,辩护重点放在今后的教化和防止再犯上。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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