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春川离婚律师的委托人

- 2. 春川离婚律师,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提供协助

- - 春川离婚律师,证明事实婚关系成立
- - 春川离婚律师,证明对方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不正当行为
- 3. 春川离婚律师协助结果,成功获得3千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1. 前来咨询春川离婚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春川离婚律师的委托人,正因配偶的婚外情而饱受痛苦。
委托人希望找到一家有女律师、能让自己安心倾诉的离婚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选择了拥有离婚及婚外情第三者索赔专业女律师的大倫律師事務所春川律师事务所。
女离婚律师,就委托人的痛苦经历进行细致咨询
🔗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为了让委托人能够安心咨询,由女律师负责了本次咨询。
委托人称,其丈夫近来出差变得非常频繁。
委托人表示,起初完全没有怀疑丈夫,但在与丈夫共用的平板电脑同步的相册中,发现了丈夫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旅行照片等,才察觉到其出轨。
委托人向离婚律师坦露的最大担忧是: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关系中,是否也能就出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此,离婚律师说明事实婚夫妻同样适用夫妻义务,并建议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
离婚律师讲解事实婚及事实婚离婚程序
在采用法律婚主义的韩国,只有同时具备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夫妻。
然而,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仅未具备婚姻登记这一形式要件而共同经营夫妻生活的情形,即为事实婚,其夫妻权利与义务中的一部分可受到法律保护。
事实婚夫妻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因此在分手时无需履行法院的离婚确认、离婚申报等法律程序。
因此,事实婚既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解除,也可通过一方的通知解除。
离婚律师:事实婚关系中同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事实婚关系中同样适用韩国《民法》上准照法律的夫妻义务,因此在未尽夫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追究其责任。
若对方配偶无正当理由破弃事实婚关系,则可就由此遭受的精神及物质损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及损害赔偿。
若当事人举行结婚仪式后还度过了蜜月旅行,则与达到事实婚程度的男女结合并无太大区别。在此阶段,若因一方当事人可归责的事由导致关系破裂,则另一方当事人如同事实婚不当破弃的情形一样,可以向应负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主张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2. 春川离婚律师,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提供协助
春川离婚律师针对事实婚关系配偶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了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诉讼。
春川离婚律师,证明事实婚关系成立
春川离婚律师首先证明了委托人与对方是事实婚关系的夫妻。
春川律师为此提交了请柬、结婚仪式照片等作为证据。
春川离婚律师,证明对方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不正当行为
春川律师就作为配偶的对方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所实施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举证。
春川律师提交了实时保存在委托人与对方共用iPad中的照片作为证据。
这些照片完整地记录了对方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一同旅行、亲密接触等情形。
春川律师主张,二人欺瞒委托人,单独一同旅行并实施了不正当行为。
3. 春川离婚律师协助结果,成功获得3千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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