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教大律师事务所 | 案件经过

- 2. 教大律师事务所 | 案件审查

- 3. 教大律师事务所 | 协助内容

- 4. 教大律师事务所 | 经教大律师协助获监护委托处分

拍摄并发送邻里朋友的照片
委托人与平时关系亲近的邻里朋友一起运动时,被害人因感到炎热脱掉了上衣,委托人又将其下装脱下。
之后,委托人陈述称,自己脱下朋友的下装后只是佯装拍照,但实际上拍下了照片。
然而,委托人认为这只是玩笑,并未放在心上,但其未经被害人同意拍摄朋友的性相关照片并予以传播,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法律问题。
便利店盗窃行为
委托人还涉嫌近期曾数次在便利店盗窃物品。
经查,该盗窃行为是委托人受其平时惧怕的一名邻里年长少年指使,为讨好对方而实施的。
因便利店店主报案,该案被合并审理。
涉嫌殴打朋友
本案正在接受调查一事传开后,平时爱恶作剧的朋友们取笑委托人,委托人因此大为恼怒,涉嫌殴打另一名被害人并致其受伤。
委托人陈述称,该行为是偶发事件,自己正在悔过。
因涉嫌制作儿童性剥削物及盗窃、殴打被立案
由此,委托人同时涉嫌制作并传播儿童性剥削物、盗窃便利店物品及殴打同学等多起案件。
委托人及其父母匆忙找到教大校园暴力律师,请求律师鉴于多起案件已合并处理,帮助委托人避免被送入韩国少年院。
2. 教大律师事务所 | 案件审查
教大校园暴力律师审查案件、梳理争议焦点并分析相关法理,制定了协助委托人的方案。
案件争议焦点
教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人涉嫌哪些行为?
教大校园暴力律师:委托人因涉嫌拍摄并传播邻里朋友的裸体照片、在便利店盗窃以及殴打朋友而被立案。拍照行为未经被害人同意,盗窃和殴打也均为本案的核心涉嫌行为。
教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教大校园暴力律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属于触法少年(12周岁以下),能否以保护处分代替刑事处罚。此外,虽然委托人的行为始于玩笑,但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十分重要。
相关法理分析
韩国《刑法》第9条(刑事未成年人)规定,未满14周岁者的行为不予处罚;根据韩国《秩序违反行为规制法》第9条(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者实施秩序违反行为的,不处以行政罚款,但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此外,根据韩国《少年法》第4条第1款第2项,对实施触犯刑罚法令行为的10周岁以上、未满14周岁的少年,按少年保护案件进行审理。
也就是说,刑事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犯罪时,因责任被排除,在韩国无论实施何种违法行为,均不成立《刑法》规定的犯罪之人。
教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委托人年满12周岁,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属于可以受到保护处分的触法少年。
对于触法少年,可以通过保护处分实施矫治及保护性处罚。
3. 教大律师事务所 | 协助内容
教大校园暴力律师对委托人所处的法律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后,向法院强烈请求对其作出保护处分。
① 无故意
委托人主张,案发时脱下被害人上衣和下装的行为始于玩笑,自己并无故意制作性剥削物的意图。被害人与委托人平时也是关系亲近的朋友,委托人主张自己并未意识到所拍照片带有性意味。对此,教大校园暴力律师强调委托人在实施行为时没有性意图,并努力从法律层面证明其不存在故意。
② 受保护少年家属为防止再犯所作的努力
案发后,委托人的家属承诺将为防止委托人再犯而进行全面努力和教育。家属表示,委托人已经认识到案件的严重性,并承诺持续给予指导和支持,使委托人本人对其行为形成责任意识。
③ 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委托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被害人一方接受了委托人的道歉和反省。和解后,被害人的父母希望采取帮助委托人避免再犯的方案,而非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并要求委托人接受防止再犯教育。
4. 教大律师事务所 | 经教大律师协助获监护委托处分
经教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努力,委托人受到委托监护人监护的保护处分,由此获得了以矫治和教育方式受到保护而非接受法律处罚的机会。
教大校园暴力律师表示,为帮助委托人走上正途,今后将继续提供支持与咨询。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刑事专业律师,正积极应对委托人的案件。
如果像本案一样,虽属于触法少年,但因牵涉案件较多而面临被送入韩国少年院的风险,建议通过申请🔗法律咨询预约接受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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