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来到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委托人来到水原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 2. 水原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3. 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 - 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① 无欺骗意图
- - 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② 诈骗罪是否成立
- 4. 检察机关对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作出的决定

- - 如需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1. 来到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来到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因涉嫌诈骗罪而卷入案件,为尽快摆脱嫌疑、恢复日常生活,来到水原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并说明了案件经过。
委托人来到水原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在水原律师事务所接受咨询的委托人,其详细情况如下。
委托人受邀加入境外期货投资带单群后,被骗取了约5亿韩元。
遭遇诈骗后,委托人资金不足,于是决定向A储蓄银行贷款4000万韩元。
申请贷款时,委托人在“是否正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时办理贷款”的问题中勾选了“否”,随后取得贷款。
委托人上午从A银行取得贷款,下午又认为需要向B储蓄银行追加贷款1200万韩元,于是借得了该笔款项。
不久后,委托人得知A储蓄银行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对其提出了刑事控告。
其原因是委托人被怀疑欺骗A银行,并故意同时办理贷款。
遭受约5亿韩元损失的委托人又被指为诈骗犯罪嫌疑人,处境十分冤屈,因此为摆脱该嫌疑而向水原律师寻求帮助。
2. 水原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在水原律师事务所接受咨询的委托人因涉嫌诈骗罪而遭到刑事控告。
韩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欺骗他人,取得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犯罪。
若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诈骗罪相关判例
持卡人并非因暂时资金紧张等原因而一时无法履行债务,而是已因债务过度累积等原因陷入无意愿或无能力偿还使用信用卡所产生的贷款债务的状态,却仍使用信用卡的,诈骗罪成立(2006도282、2004도6859判决)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 必须欺骗对方,使其陷入错误认识。
▶ 陷入错误认识的对方必须处分财产。
▶ 欺骗者或第三人必须取得财产。
▶ 被害人必须遭受财产损失。
3. 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水原律师分析了案件相关判例及业务案例,并制定了分阶段应对方案。
为证明不存在诈骗罪嫌疑,提出了以下主张。
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① 无欺骗意图
在A储蓄银行的审查过程中,委托人从未就是否同时办理贷款告知虚假事实或提交虚假材料。
委托人并非从一开始便计划同时取得贷款,而是在遭遇诈骗后因资金不足才申请追加贷款。
如果委托人意图骗取钱款,就不会在A银行的贷款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是否同时办理贷款。
因此,水原律师事务所强调,不能认为委托人自始即具有骗取财物的犯罪故意,欺骗A银行并取得财产性利益。
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② 诈骗罪是否成立
以当天上午为准,委托人并未同时申请贷款。
A储蓄银行综合审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等,在调查委托人的偿还能力后决定发放贷款。
偿还方式、贷款期限、还款方法等贷款协议的全部内容均由银行确定。
由于诈骗罪是否成立应以行为当时为准进行判断,水原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4. 检察机关对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作出的决定
检察机关采纳了水原律师事务所的主张,最终作出不起诉(无犯罪嫌疑)决定。
对此,委托人向水原律师表达了深切谢意。
如需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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