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请求军事刑事律师协助上诉审

- - 军事刑事律师了解的委托人案件
- - 军事刑事律师解读委托人案件的处罚幅度
- 2. 军事刑事律师协助委托人进行上诉审

- - 上诉审策略1. 主张已向国家偿还约1亿韩元
- - 上诉审策略2. 主张委托人具有自首意愿
- 3. 军事刑事律师成功将3年6个月徒刑减至1年6个月

1. 委托人请求军事刑事律师协助上诉审

这是向军事刑事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的案件。
委托人因涉嫌造成约2亿韩元的国家预算损失,一审被判处3年6个月徒刑。
委托人为缩短服刑期限决定提起上诉,并向拥有曾任法务兵科长、法务参谋、法务室长、军事法官·检察官及纪律处分干事的军事刑事律师的大倫律師事務所寻求帮助。
军事刑事律师了解的委托人案件
委托人负责处理与军队有关的会计工作。
委托人在约1年期间利用资金管理系统的漏洞,虽然并非奖金发放对象,却将自己伪造成公共电子记录中的发放对象并加以使用,最终造成约2亿韩元的国家预算损失。
委托人因涉嫌违反韩国《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国库等损失)、伪造公共电子记录等、行使伪造的公共电子记录等而被起诉,并被一审判处徒刑。
军事刑事律师解读委托人案件的处罚幅度
委托人伪造并使用公共电子记录,造成约2亿韩元的国家预算损失。
1. 国库等损失罪
韩国法律规定的国库等损失罪,是指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的会计相关工作人员明知会给国库造成损失,仍实施侵占或背信行为的犯罪。
国库等损失罪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实施违反职务的行为 ▲取得利益并给国库或地方自治团体造成损失。
损失金额在5亿韩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损失金额在1亿韩元以上、不满5亿韩元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伪造公共电子记录/行使伪造的公共电子记录等
伪造公共电子记录,是指伪造或变造公务员或公共机关的电子记录,导致事务处理出现错误的行为。
伪造公共电子记录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导致事务处理出现错误的目的 ▲伪造或变造电子记录等特殊介质记录。
如伪造公共电子记录的指控成立,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下徒刑。
2. 军事刑事律师协助委托人进行上诉审
军事刑事律师开始为减刑提供上诉审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还会重新审查其他律师事务所的诉讼推进过程,并提供可行的纠正方案。
大倫军事刑事律师运用委托人在一审中未曾主张的新量刑因素制定上诉审策略。
上诉审策略1. 主张已向国家偿还约1亿韩元
军事刑事律师通过与委托人深入沟通,得知委托人已通过保证保险偿还约1亿韩元。
军事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决定通过财务保证保险获得保险赔付款以弥补损失,并已向军方支付约1亿韩元。
委托人已获得韩国法院的个人回生决定,将追偿债务计入其中,并一直用自己的工资认真偿还。
军事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正以全部财产赔偿损失,请求从宽处理。
上诉审策略2. 主张委托人具有自首意愿
军事刑事律师得知委托人在案发时曾有自首意愿。
实际上,在调查开始前,委托人已主动向直属上级报告上述事实,并向军事司法警察官表达自首意愿。
但该军事司法警察官表示会发送到场通知书,让其届时再来,并将委托人送回部队。
军事刑事律师主张,既然委托人已前往调查机关并亲自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便应视为已经自首,并请求从宽处理。
| 韩国大法院1997.3.20.宣判 96도1167 无论犯罪是否已被发现、是否已被通缉,只要在被逮捕前自首,即属于韩国《刑法》规定的自首 |
| 韩国大法院1994.9.9.宣判 94도619 即使在媒体开始报道涉嫌犯罪事实后打电话要求接受调查,也属于自首 |
3. 军事刑事律师成功将3年6个月徒刑减至1年6个月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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