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 案件背景

- - 引发无保护左转事故的委托人
- - 请求和解代理协助
- 2.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 案件分析

- - 可不考虑被害人意愿而提起公诉的情形
- 3.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 协助方式

- - 和解代理协助
-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提起公诉无效
- 4.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 业务过失致伤嫌疑,检察官公诉被驳回结案

1.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 案件背景
前来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因致被害人遭受需治疗30周的重伤,以涉嫌业务过失致伤被立案调查。
委托人请求代为和解,希望案件能够通过顺利和解而告终。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交通事故律师与酒后驾驶交通事故应对组合作,组成一支团队并制定了系统化的应对策略。
引发无保护左转事故的委托人
委托人结束凌晨的工作后,在下班途中尝试无保护左转。
当时浓雾弥漫,无法充分确保视野。
委托人在绿灯亮起后于无保护左转区域左转,因未看到前方正在直行的摩托车而与其相撞。
被害人因该事故遭受重伤,其中包括需治疗30周的伤势。
委托人大吃一惊,迅速下车查看被害人的意识状态并采取了救助措施。
但委托人仍被赶到该事故现场的警方以涉嫌业务过失致伤立案调查。
请求和解代理协助
委托人找到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请求大倫律師事務所提供协助。
由于被害人遭受重伤,所涉罪责严重,为争取减刑,顺利达成和解已是十分迫切的事项。
因此,律师与大倫律師事務所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及证据调查中心合作,为查明委托人案件的实体真相制定了应对策略。
2.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 案件分析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分析委托人案件的争议焦点,对相关法理进行了研究。
所谓业务过失,是指从事伴有风险业务的人员因疏忽注意义务而致人受伤或死亡,并因此受到比一般过失犯更重处罚的情形。
相关法律 | 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韩国《道路交通法》第151条 | 驾驶人因疏忽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或重大过失而损坏建筑物或财物 | 2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第268条 | 驾驶人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致人死亡或受伤 | 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第3条第1款 | ||
韩国《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第5条之13 | 在儿童保护区发生交通事故,对儿童(未满13岁)造成重大伤害 | 死亡: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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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考虑被害人意愿而提起公诉的情形
在韩国,对于犯业务过失致伤罪或重大过失致伤罪的驾驶人,不得违背被害人的明确意思提起公诉。
此外,如已投保保险或加入互助,也不得提起公诉。
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② 造成重伤害(危及生命、残疾、患不治或疑难疾病)
③ 保险等无法提供赔偿的情形
④ 被害人遭受重伤但未能达成和解的情形
如上所述,本案被害人遭受了需治疗30周的重伤,并患上了需要终身承受的疾病,因此当时迫切需要达成和解。
3.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 协助方式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多年执业经验和数十万件案件数据为基础,研究了符合案件性质的策略性和解方案。
交通事故律师为本案委托人通过以下方式与对方推进和解。
和解代理协助
与对方律师推进和解 ↓ 转达深切慰问 ↓ 支付人身、财产保险金1亿韩元 ↓ 起草和解书 ↓ 取得并提交不希望处罚意向书 |
在此过程中,虽经历了被害人家属反对等诸多波折,但得益于交通事故律师持续协调,最终促成了和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提起公诉无效
🔗业务过失致伤根据韩国《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第1款及《刑法》第286条,属于不得违背被害人明确表示的意思提起公诉的被害人意思不罚罪。
律师提交了和解书与不希望处罚意向书,证明已与被害人顺利达成和解。
因此,律师请求驳回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提起的公诉。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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