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原州虐待儿童案件律师的委托人

- -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掌握的委托人案件情况
- -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解读对儿童的精神虐待
- 2. 原州虐待儿童案件律师协助蒙受冤屈的委托人

- -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主张儿童曾有攻击性行为
- -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主张精神虐待不成立
- 3. 原州虐待儿童案件律师协助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

1. 前来咨询原州虐待儿童案件律师的委托人

这是向原州虐待儿童案件律师寻求帮助的一名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近期被邻居举报涉嫌虐待儿童。
面对突如其来的举报,委托人十分慌乱,决定从案件初期就寻求专门处理虐待儿童案件的律师帮助。
委托人寻找了在虐待儿童相关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原州市内律师事务所,并到访大倫律師事務所原州律师事务所。
原州律师从法律原理角度梳理事实关系,并向委托人说明了应对策略。
大倫可通过专门处理虐待儿童案件的律师与证据调查∙电子数据取证∙安保团队协作,收集应对虐待儿童嫌疑所需的证据。委托人对此深感信赖,遂委托大倫进行辩护。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掌握的委托人案件情况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案件情况如下。
委托人近期因楼层间噪声问题与控告人产生了严重矛盾。
委托人饲养了一只中型犬,因此经常外出遛狗;控告人的子女就读小学低年级,双方经常在游乐场和公园碰面。
控告人的子女十分顽皮,经常威吓委托人的宠物犬,或用BB弹枪射击它。
委托人曾好言劝阻,但孩子的恶作剧愈演愈烈。
最终,委托人的宠物犬只要看到控告人的子女,就会剧烈吠叫并进入防御状态。
控告人看到这一情况后,主张委托人利用宠物犬威胁自己的孩子并对其实施精神虐待,因而提出控告。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解读对儿童的精神虐待
🔗虐待儿童在韩国是指,成年人对未满18周岁的儿童实施可能损害其健康或福利、妨碍其正常发展的身体∙精神∙性暴力或残酷行为,以及监护人遗弃或疏于照顾儿童的行为。
实施身体∙精神虐待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精神虐待是指包括监护人在内的成年人对儿童实施的言语侮辱、精神威胁、拘禁或限制以及其他虐待行为,又称言语、精神或心理虐待。
言语暴力、不让儿童睡觉、脱光儿童衣服后将其赶出门外、对儿童进行比较∙歧视∙偏爱、在家庭中孤立儿童、让儿童目睹家庭暴力、强迫儿童虐待其他儿童的行为
如上述案件所涉情形,韩国曾有利用宠物犬对儿童实施精神虐待被认定成立的案例。
一名40多岁的父亲曾当着十几岁女儿们的面,以凶器威胁要杀死宠物犬,后因虐待儿童被判有罪。
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损害年幼女儿心理健康的精神虐待。
2. 原州虐待儿童案件律师协助蒙受冤屈的委托人
原州虐待儿童案件律师开始收集证据,以证明委托人因虐待儿童嫌疑而蒙受冤屈。
原州律师与🔗证据调查∙电子数据取证∙安保团队共同收集合法证据,并以此为基础制定辩护策略。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主张儿童曾有攻击性行为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主张,控告人的子女此前一直对委托人的宠物犬采取攻击性行为。
为证明这一行为,虐待儿童案件律师调取了游乐场及公园安装的监控录像,以及附近停放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影像。
相关影像记录了该儿童曾率先向委托人的宠物犬投掷石块等攻击性行为。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将上述影像作为证据提交,并据此主张宠物犬进入攻击性防御状态实属事出有因。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主张精神虐待不成立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主张,本案行为不构成对儿童的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行为,是指妨碍儿童正常维持和发展其感受、思考事物并作出判断的心理状态或态度,或者可能对其造成显著风险的行为。
换言之,该行为的严重程度应与损害儿童身体、遗弃儿童或疏于照顾儿童的行为相当。
但在本案中,仅凭委托人的宠物犬曾对儿童剧烈吠叫这一点,难以认定对儿童造成了上述程度的侵害。
虐待儿童案件律师援引以下韩国大法院判例进行主张,并强调相关行为不构成精神虐待。
| 韩国大法院2020.3.12.宣判 2017도5769 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与受害儿童的关系、行为当时行为人对受害儿童表现出的态度、受害儿童的状态变化、该行为对其心理健康正常发展的影响等。 |
3. 原州虐待儿童案件律师协助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
在原州虐待儿童案件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获得了因证据不足而对虐待儿童嫌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如果像本案委托人一样因虐待儿童嫌疑而蒙受冤屈,最重要的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能够证明自身冤屈的法律证据。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处理过多起虐待儿童相关实务的专业律师,与负责合法取证的证据收集∙电子数据取证团队协作,提供量身定制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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