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盗窃罪律师 | 案件背景

- - 被怀疑在无人商店盗取商品
- - 被害人控告
- - 蒙受冤屈的委托人立场
- 2. 盗窃罪律师 | 案件分析

- - 争议焦点分析
- - 什么是盗窃罪?
- - 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 3. 盗窃罪律师 | 提供的协助

- 4. 盗窃罪律师 | 以盗窃无犯罪嫌疑获不予移送决定结案

1. 盗窃罪律师 | 案件背景
前来寻求盗窃罪律师帮助的委托人是一名初三学生的父母。
委托人的子女被怀疑与朋友一起在一家文具无人商店盗取玩偶。
案件背景如下。
被怀疑在无人商店盗取商品
放学后,委托人的子女为了给朋友购买生日礼物,与朋友一同前往销售文具的无人商店。
在查看货架时,朋友发现了一个包装已经拆开的玩偶。
委托人的子女与朋友一起捏了捏玩偶,并考虑是否付款购买。
最终,他们将包装已经拆开的玩偶放回原处,选择其他新商品并结了账。
然而几天后,同班同学告知无人商店内张贴了委托人子女的面部照片,此事由此曝光。
被害人控告
被害人以涉嫌盗窃及故意毁坏财物为由控告了委托人的子女。
被害人认为,其触摸包装已经拆开的玩偶后毁坏了财物,而且未支付新商品的价款。
蒙受冤屈的委托人立场
委托人主张,子女并不知道自己遗漏了付款,因此没有盗窃的故意。
但被害人无视委托人的联系,并声称一定会坚持控告。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盗窃罪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为洗清委托人子女所受的冤屈提供了法律协助。
2. 盗窃罪律师 | 案件分析
盗窃罪律师细致分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此外,律师依据盗窃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理,确认委托人的行为不符合各罪的构成要件。
争议焦点分析
查看案发时店内的监控录像后发现,委托人将包装已经拆开的玩偶捏了几次,随后放回原处。
被害人认为该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
盗窃罪律师检查物品后发现,没有迹象表明捏过几次的行为改变了玩偶的状态或效用。
委托人的子女曾将2支圆珠笔和1个涉案玩偶拿到自助结账机前准备购买。
查看监控录像及录音后确认,其当时一直在与朋友交谈,同时反复拿起又放下雨伞和暖宝宝,处于忙乱状态。
因此,看不出其是出于盗窃故意而有意不付款。
什么是盗窃罪?
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明知会侵害他人所有物,仍通过损坏、藏匿物品等方式使物品丧失原有效用价值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
韩国《刑法》第366条(故意毁坏财物) |
毁坏或藏匿他人财物、文书或电子记录等特殊媒介记录,损害其效用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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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 内容 |
他人财物 | 他人的财物、文书、电子记录等具有使用价值的对象 |
毁坏故意 | 出于损坏、毁坏、删除记录等毁坏意图而实施 |
毁坏行为 | 财物必须实际受损,方可成立犯罪 |
无论损失多么轻微,只要存在毁坏他人所有物的故意,就可能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3. 盗窃罪律师 | 提供的协助

盗窃罪律师依据上述法理,主张委托人的子女并非故意实施盗窃及毁坏财物行为。
案发无人商店位于委托人及其子女居住的公寓旁,其充分认识到一旦遗漏付款一事被发现,本案就可能在周围传开,给委托人的子女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委托人的子女虽然数次触摸包装已经拆开的玩偶,但随后将其放回原处。即使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包装已经拆开的物品也不会被视为全新商品出售,不能仅因捏过玩偶就认定其效用价值受到了损害。
4. 盗窃罪律师 | 以盗窃无犯罪嫌疑获不予移送决定结案
在盗窃罪律师的辩护下,委托人的案件在警方侦查阶段以不予移送决定结案。
如果像本案一样正因涉嫌盗窃罪而接受调查,则需要大倫律師事務所🔗刑事业务团队所属律师的协助。
我们会掌握委托人案件的规模及类型,从案件初期起投入多名律师进行统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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