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水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委托人案件经过

- 2. 水原强制猥亵律师审查的委托人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 何谓强制猥亵?
- 3. 水原强制猥亵律师为委托人争取救济的辩护意见

- - 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 除本案外无任何前科且系初犯
- - 系偶发事件,并非有计划犯罪
- 4. 检方采纳水原强制猥亵律师的主张并作出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

- - 若并非出于本意却被卷入强制猥亵案件
1. 前来咨询水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委托人案件经过

向水原强制猥亵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其案件经过如下。
委托人是一名普通大学生,与朋友们一起参加了系里组织的联谊会。
现场气氛逐渐热烈,饮酒量超过平时酒量的委托人数次触摸、抚摸联谊对象的身体。
被害人受到惊吓并大声呼喊,之后委托人因涉嫌强制猥亵性犯罪遭到控告,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即将接受检方调查的委托人因担心自己会因一时失误而成为罪犯,每天都深陷痛苦之中,随即找到水原法律法人的强制猥亵律师,请求协助避免受到处罚。
2. 水原强制猥亵律师审查的委托人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水原强制猥亵律师审查委托人的案件内容后,确认了相关法律规定。
何谓强制猥亵?

委托人当时因涉嫌强制猥亵,正等待接受检方调查。
强制猥亵的处罚幅度如下。
| 韩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 |
| 以暴力或胁迫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具有以下成立要件。
1. 暴力或胁迫
强制猥亵罪在暴力和胁迫的程度上,与韩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相同,要求达到使对方无法反抗或难以反抗的程度。
| 暴力行为无须达到压制对方意志的程度,只要存在违背对方意志实施有形力的行为,无论力量大小强弱。韩国大法院2022.4.26.宣判2001도2417号判决。 |
2. 猥亵
必须包含性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违背对方意愿。
此外,不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或倾向如何,是指客观上足以使一般人产生性羞耻感和厌恶感,并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权的行为。
| 即使没有接触被害人的身体,在电梯等封闭空间内持刀等进行胁迫并向被害人展示自己的自慰行为,也可能成立强制猥亵罪(韩国大法院2010.2.25.宣判,2009도13716号判决) |
3. 故意
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对方造成损害。
此外,根据韩国《刑法》第300条,强制猥亵未遂犯也应受处罚。
如果强制猥亵性犯罪嫌疑被认定,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同时被处以公开个人身份信息及保安处分,因此必须格外注意。
3. 水原强制猥亵律师为委托人争取救济的辩护意见
水原强制猥亵律师为委托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如下。
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水原律师主张,委托人正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向被害人表达真诚的歉意和慰问。
此外,委托人还通过刑事调解支付了抚慰金,被害人也提交了和解协议书及不希望处罚的书面意见。水原律师主张上述情况,并以此为由请求从宽处理。
不仅如此,律师还以委托人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并承诺即使在达成和解后也将终生怀着赎罪之心生活为由,请求从宽处理。
除本案外无任何前科且系初犯

水原律师主张,委托人是一名此前无任何前科、一直认真生活的大学生,并对因一时失误实施犯罪深感悔恨。
此外,除本案犯罪外,委托人没有同类前科,因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被认为很低;律师还以委托人提交了真诚的悔过书为由,请求从宽处理。
不仅如此,律师还指出,委托人已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认真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并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请求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系偶发事件,并非有计划犯罪
委托人主张,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他都对自己实施的犯罪感到后悔并正在反省,但因当时饮酒过量,其注意力较平时大幅下降。
因此,他无法很好控制自己的言行,进而实施了犯罪;该犯罪绝非有计划实施,而是在偶发情形下实施,请求对此予以酌情考虑。
此外,委托人提交了身边朋友及父母撰写的请求从宽处理请愿书,并以再犯风险极低为由,恳切请求从宽处理。
4. 检方采纳水原强制猥亵律师的主张并作出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
在水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协助下,检方对委托人作出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案件由此终结。
曾担心自己会在一瞬间成为罪犯的委托人,再次向为其提供协助的水原律师表达了感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