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釜山性犯罪律师的委托人

- - 因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被立案的委托人
- 2. 釜山性犯罪律师解读案件相关法律

- -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犯罪的成立要件
- -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犯罪的处罚幅度
- 3. 釜山性犯罪律师的案件应对策略

- - 釜山律师协助① 主张不存在引发性羞耻感的目的
- - 釜山律师协助② 主张没有认定嫌疑的证据
- 4. 釜山性犯罪律师协助结果,“不予移送”

- - 如因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被立案
1. 前来咨询釜山性犯罪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釜山性犯罪律师的委托人因涉嫌性犯罪被立案,面临受到严厉处罚的危机,但在釜山律师的协助下,获得了警方作出的不予移送决定。
因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被立案的委托人
前来向釜山性犯罪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经历如下。
委托人与在匿名聊天应用中认识的A某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
委托人询问A某是否喜欢肢体接触,对方对此感到不快并明确表示拒绝。
委托人随后向A某表达了歉意,此后不再进行任何涉及性内容的交谈。
但没过多久,委托人得知警方将就其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一案展开调查。
委托人希望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处理案件,争取警方作出性犯罪案件不予移送决定,因此前来咨询釜山性犯罪律师。
2. 釜山性犯罪律师解读案件相关法律
因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被立案的委托人为应对可能受到的处罚,向釜山性犯罪律师寻求协助。
下面将详细介绍本罪的含义及其处罚幅度。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犯罪的成立要件
要成立韩国法上的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犯罪,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① 是否以性目的使对方产生性羞耻感或厌恶感 |
② 是否利用电话、邮件、计算机等通信媒介实施犯罪 |
③ 是否使淫秽言语、声音、影像、照片或物品等传达到对方 |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犯罪的处罚幅度
如本罪嫌疑成立,可能依据以下规定受到处罚。
以诱发或满足本人或他人的性欲为目的,通过电话、邮件、计算机或其他通信媒介,使引发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言语、声音、文字、图画、影像或物品传达到对方的人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如果以不特定或多名被害人为对象,或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反复实施犯罪,则可能受到加重处罚,因此应予注意。
3. 釜山性犯罪律师的案件应对策略

釜山性犯罪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并制定了系统的应对策略。
为促成性犯罪案件不予移送决定,律师提出了以下主张。
釜山律师协助① 主张不存在引发性羞耻感的目的
委托人没有使被害人产生性羞耻感或满足自身性欲的目的。
委托人只是在围绕聊天话题进行交流时,想询问对方是否有偏好的类型。
自被害人表示不适后,委托人便没有继续上述交谈,因此律师强调其不存在实施犯罪的故意。
釜山律师协助② 主张没有认定嫌疑的证据
涉事言论难以被视为包含性意图的表达,从整体对话过程来看,其淫秽性也并不明确。
此外,也不存在能够证明委托人的信息源于引发性羞耻感这一目的的证据。
因此,律师强调委托人不具有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的犯罪嫌疑。
4. 釜山性犯罪律师协助结果,“不予移送”
警方接受了釜山性犯罪律师的主张,最终作出“性犯罪案件不予移送”决定。
案件因性犯罪案件不予移送决定而得以迅速终结,委托人向釜山性犯罪律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如因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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