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妨害公务律师的委托人案件情况

- 2. 妨害公务律师审视的妨害公务罪相关内容

- - 何为妨害公务罪
- - 妨害公务罪的成立要件
- 3. 妨害公务律师为委托人处罚防御所提供的协助内容

- - ⓵ 委托人作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一直诚实生活
- - ⓶ 委托人在案发当日醉酒、完全没有记忆的状态下实施了该犯罪
- - ⓷ 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并表明不希望处罚的意思
- 4. 通过妨害公务律师的协助获得缓刑实现处罚防御

1. 前来咨询妨害公务律师的委托人案件情况

前来咨询妨害公务律师的委托人在聚餐后处于醉酒状态下大闹起来。
接到周围人报警后出动的警察要求其回家,但委托人却对要求其离开的警察辱骂,并施暴一次。
由此,委托人因涉嫌妨害警察就112报警处理所进行的正当职务执行,面临妨害公务处罚的危机。
委托人迅速找到了本法人处理妨害公务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
委托人表示,根据其公司内部规定,若被判处罚金刑以上的实刑,将受到公司的不利处分,因此请求进行处罚防御和法律协助。
2. 妨害公务律师审视的妨害公务罪相关内容

妨害公务律师审视了委托人所涉嫌的妨害公务罪的相关内容。
何为妨害公务罪
韩国《刑法》第136条规定的犯罪——妨害公务罪的处罚内容如下。
| 对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实施暴行 或胁迫者 | 处5年以下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 为强迫或阻止公务员的职务上行为,或为使其辞去该职务,而实施暴行或胁迫者 |
此外,韩国《刑法》对特殊妨害公务罪也予以处罚。
| 展示团体或多众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对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实施暴行或胁迫者 | 加重至刑罚的二分之一 |
| 犯上述罪行致公务员受伤时 | 3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犯上述罪行致人死亡时 | 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 |
妨害公务罪的成立要件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执行职务' |
‘暴行、胁迫’ ▶ 指足以因上述行为而妨害职务执行的程度,并不要求其结果实际上已现实地妨害了职务执行行为 ▶ 故意仅凭对系执行职务的公务员、以及施加暴行或胁迫的认识即可成立 ▶ 不需要具有妨害职务执行的意思 |
妨害公务罪,若此前曾因暴行或伤害等类似犯罪而受过处罚,则可能受到更重的处罚。
3. 妨害公务律师为委托人处罚防御所提供的协助内容
妨害公务律师通过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并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制定了委托人的处罚防御策略。
⓵ 委托人作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一直诚实生活
妨害公务律师主张,委托人是两个女儿的父亲,也是妻子可靠的丈夫,数十年来作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生活。
此外,主张委托人十余年来定期从事社会公益服务并进行捐助,是一位深入思考并践行回报社会价值的人,本次犯罪系偶发实施,其所实施的犯罪事实与自己平日的品性截然不同,正在真诚而深刻地反省。
还主张,若因本次事件被判处一定程度以上的刑罚,委托人将顷刻间在职场上受到不利处分,以致陷入无法承担家庭责任的境地,因此请求仅此一次予以从轻处理。
⓶ 委托人在案发当日醉酒、完全没有记忆的状态下实施了该犯罪
妨害公务律师主张,委托人因年末比平时更为繁重的工作而承受压力,身心疲惫,在此情况下饮酒过量,异于平日温厚的性格,罕见地实施了该犯罪。
妨害公务律师主张,委托人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对自己实施了连本人都无法想象的犯罪而深感自愧,并正在深刻反省。
妨害公务律师主张,委托人约在数十年前因醉酒驾驶被判处轻微的罚金刑后,曾下决心再也不引起与饮酒有关的问题,且一次也未曾发生问题,但因本次犯罪,其数十年来坚守的努力顷刻间化为泡影,正为此自责。
此外,还提交了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反省书、委托人妻子提交的从轻处理请愿书,请求予以从轻处理。
⓷ 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并表明不希望处罚的意思
妨害公务律师协助委托人,在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限度内谨慎地取得联系,并促成会面机会,使其得以致以真诚的道歉。
此外,妨害公务律师据此请求从轻处理,理由是被害人考虑到委托人真诚的道歉以及其一直遵守法令、诚实生活,给予了一次机会,作出了不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
4. 通过妨害公务律师的协助获得缓刑实现处罚防御

法院参酌妨害公务律师的主张,对委托人作出了缓刑处分。
委托人因妨害公务律师的协助得以避免实刑,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妨害公务律师的协助帮助委托人在不给被害人造成负担的限度内致以道歉,从而表明不希望处罚的意思,在争取从轻处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妨害公务律师强调了委托人一直以来的品性和认真反省的态度等,说服法院参酌这些情况。
如同本案的委托人一样,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立案而面临处罚危机,只有细致审视与量刑相关的要素并争取从轻处理,才能在量刑时进行防御。
本法人正因细致审视了这些量刑要素并提供协助,才得以取得缓刑这一良好结果。
若面临妨害公务罪处罚危机,希望您通过🔗法律咨询预约,从案件初期起对案件进行明确诊断、把握减轻要素并制定处罚防御策略来应对。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