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面临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的委托人

- - 卷入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罪的经过
- 2. 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案件相关信息?

- - 何谓通信媒介淫秽?
- - 通信媒介淫秽,处罚力度如何?
- 3. 针对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的三项协助事项

- - 性犯罪律师主张① 不存在性欲望目的
- - 性犯罪律师主张② 内容程度较低
- - 性犯罪律师主张③ 进行了充分反省
- 4. 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结果,“不予移送”

- - 若卷入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罪
1. 面临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的委托人

因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而面临刑事处罚危机的委托人,通过办理通信媒介淫秽案件经验丰富的通信媒介淫秽案律师的协助,最终以不予移送决定结束了案件。
卷入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罪的经过
即将接受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的委托人,不久前在网上看到一则帖子。
对帖子内容感到愤怒的委托人,在帖子下留下了恶意评论。
然而,偶然看到委托人评论的当事人,以🔗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罪为由进行了举报。
于是,委托人因通信媒介淫秽而接受了警方调查。
面临刑事处罚危机的委托人,为防御处罚,向性犯罪律师请求了应对警方调查的相关协助。
2. 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案件相关信息?

正如面临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的委托人的经历,即使没有实际的身体接触,只要利用电脑或手机引起对方的性羞耻感,也可能构成通信媒介淫秽。
何谓通信媒介淫秽?
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中明确规定了通信媒介淫秽的定义。
因此,若利用手机、电脑、电话等通信媒介引起对方的性羞耻感,则可能被认定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罪。
通信媒介淫秽,处罚力度如何?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罪依据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3条予以处罚。
如果因通信媒介淫秽被判处实刑,则可能成为身份信息登记对象,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3. 针对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的三项协助事项
为了即将接受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的委托人,性犯罪律师审查了类似判例和相关法令,制定了协助委托人的策略。
此外,还与办理过各类性犯罪相关案件的律师们共同组成TF(专项工作组),构思了委托人的处罚防御策略。
性犯罪律师提出了如下主张,为委托人请求从宽处理。
性犯罪律师主张① 不存在性欲望目的
性犯罪律师以相关判例为依据,主张委托人的评论不构成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罪。
在分析了与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罪目的相关的判例后,阐明了不存在“性目的”这一点。
“性欲望”包括以性行为或性关系为直接目的或前提的欲望。
此外,还包括对对方进行性贬低或嘲弄等,通过给予对方性羞耻感来获得自身心理满足的欲望。
此外,即使这种“性欲望”与对对方的愤怒感相结合,也不应作不同理解。
在此基础上,得以查明委托人的评论仅以单纯谴责为目的,不存在性欲望的目的。
性犯罪律师主张② 内容程度较低
性犯罪律师主张委托人所留言论的内容程度并不严重。
调查当时,该帖子中还留有与委托人评论相比程度更为严重的谴责言论。
由此得以证明,委托人所写的内容相比其他评论属于较为轻微的表述。
性犯罪律师主张③ 进行了充分反省
性犯罪律师主张委托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委托人深切体会到因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并表明了希望与被害人和解的意愿。
得以阐明委托人有意愿为恢复被害人的损害而努力。
4. 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结果,“不予移送”
协助面临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的委托人的结果,警方作出了证据不足、无犯罪嫌疑的不予移送决定。
委托人表示,多亏在接受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之前得到了性犯罪律师的协助,才得以防御处罚,并致以了谢意。
若卷入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罪
这是一则因恶意评论而接受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但多亏性犯罪律师的协助,最终以不予移送结束案件的委托人的经历。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一旦被判处实刑以上,还可能导致身份信息公开。
因此,若卷入通信媒介淫秽,最好尽快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制定处罚防御策略。
大倫律師事務所从咨询阶段起便明确掌握委托人的案件,并针对不同案件配置量身定制的律师,迅速解决委托人的案件。
如果您像委托人的经历一样即将接受通信媒介淫秽案警方调查,希望您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制定处罚防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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